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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
皖招考〔2022〕30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 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 通 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厅局、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现将《2022年10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10月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5日四天。原定于2022年4月的自学考试因疫情原因延期举行,相应课程安排至此次10月考试中,其中24、25日将用于安排22、23日考试计划中没有的课程。 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及宣传工作。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22、23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24、25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6月21日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22、23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pdf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24、25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pdf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科)等2个专业的通知
皖招考〔2022〕26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科)等2个专业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全国考委下发《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文件,决定自2022年7月起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中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等22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专业。我省开考的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名列其中。依据全国考委要求,经研究,决定停考上述2个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代码970201)、英语(专科,专业代码970202)。 二、上述两专业自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考试课程安排至2024年底,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于2024年底前办理完毕。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继续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6月9日
[安徽]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 2. 完善防疫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并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 强化安全保密管理。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以及各级视频监考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4. 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要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考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 6. 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学校都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的责任,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7. 实施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8.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9.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10.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11. 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统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2. 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3. 严格招生录取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4. 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5. 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监管和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6.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附件: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 附件 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21〕37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7.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6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实施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体检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考试院印发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指引》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0.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13.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试题、参考答案的保密期限为本科目考试启用前,评分参考的保密期限为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19.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0.省考试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考试院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2.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安徽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6.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其中“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6类。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该批次公安司法、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6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和其他共4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7.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的A志愿位置。 28.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29.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本科)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30.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38.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由省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另文规定。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另文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考试院之间要保证通讯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对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4.2022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2022〕1号文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7.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相应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9.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我省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5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51.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53.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4. 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12)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外高校争取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5. 市、县(市、区)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履行公开和监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6)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7)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56.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57. 各市、县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8. 保障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6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6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考务实施办法执行。 62.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3.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安徽] 关于安徽省2022年4月份自学考试报名费用退费情况的公告
安徽省2022年4月份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举行,4月自学考试报名费用已于4月14日按原缴费方式全额退回,请考生注意查收。少量考生因银行卡注销或银行卡身份信息过期等原因造成退费失败。尚未收到退款的考生,请于5月31日前联系发卡银行查询并处理,或登录安徽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在“报考结果”中查询缴费的订单号(报名号后面中括号内的一串数字)后联系易宝支付的客服处理(电话:95070)。过期不予处理。 关于延期考试方案,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安排,第一时间在我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551-63612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6日
[安徽] 关于受理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的通知
2022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安徽省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8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4月25-30日,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成绩复核只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是否有误,不得查阅答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复核考生申请信息,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工作。如果考生因成绩复核结果反馈延误了面试报名,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给考生开放面试补报名通道。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11日
[安徽] 关于延期举行安徽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于2022年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我院官方网站(www.ahzsks.cn)。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日
[安徽] 2022香港中文大学线上招生说明会
香港中文大学成立于1963年,是香港政府资助的公立大学。作为研究型综合大学,现设有文学、工商管理、教育、工程、法律、医学、理学和社会科学8个学院,开设学士、硕士和博士课程,涵盖范围极之广泛。五十多年来,大学嗣承中华文化统绪,坚持中、英双语教学,兼容多元文化,推行独特的书院制度。 香港中文大学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招收内地本科学生,提前批次录取。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学科门类。 香港中文大学线上招生说明会 日期:2022年3月31日(周四) 时间:下午7时正 直播平台:腾讯会议 请登入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4aokhKTZ08h1 并输入会议ID:232 799 897 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加入会议 查询 电话: 13068470068 / 13068470069(内地查询热线) 招生网页 微信公众号 电邮: ugmain@cuhk.edu.hk 大学网页: www.cuhk.edu.hk 招生网页: www.cuhk.edu.hk/adm/mainland 微博: www.weibo.com/cuhkoafa 微信公众号: 香港中文大学本科入学处 QQ咨询群: 909407916
[安徽] 香港院校2022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
香港院校2022年招收内地本科生一览表.docx
[安徽] 安徽省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另文公布。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考生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指派专人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志愿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2.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进行多级公示,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在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阜南县 霍邱县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潜山市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太湖县 望江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上县 裕安区 岳西县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 定远县 凤阳县 阜南县 固镇县 怀远县 霍邱县 界首市 金安区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蒙城县 潜山市 谯城区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濉溪县 太和县 太湖县 望江县 涡阳县 五河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泉区 颍上县 颍州区 ??徘?/span> 裕安区 岳西县
[安徽] 2022年澳门高校招生联系及查询方式
2022年澳门高校招生联系及查询方式.xlsx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的通知
皖招考〔2022〕3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新形势下我省自考专业结构,提高考试资源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专业学历提升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专业考生报考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确定我省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2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59个专业,其中本科38个专业,专科21个专业。下半年调整后,开考41个专业,其中本科31个专业,专科10个专业。 二、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招考〔2019〕10号)文件规定,原旅游管理(专科)、秘书(专科)、日语(专科)、服装艺术设计(专科)等4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三、根据主考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调整建设情况和考生报考和毕业状况,自2022年下半年起停考广告学等7个本科专业、公共安全管理等11个专科专业。停考专业将从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在此之前已经报考这部分专业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相关专业课程考试。停考专业均安排过渡期,理论课程考试将持续安排至2023年下半年,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应于2023年底前办理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继续使用。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及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2日 附件:2022年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xlsx
[安徽] 安徽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将于3月3-7日进行
安徽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3日9:00-7日17:00进行。缴费时间:3月3日9:00-7日24:00。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开考科目、专业计划、教材版本及自考政策等信息可在我院门户网站(网址:www.ahzsks.cn)相关栏目进行查询。 二、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http://zk.ahzsks.cn/。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也必须一次性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无法再进行补报、改报。报名网站不提供教材征订,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教材版本自行购买。 三、支付方式 报名平台引进了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网银和信用卡。 四、新生照片上传 第一次参加自考的新生(或更换地市参考)通过网上直接上传照片(已有照片的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具体方法是:新生登录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后台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方可选择报考课程和缴费。 数码照片格式如下: 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 由于上传照片需要审核,建议新生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完成照片上传,上传后次日再次登录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不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https://www.ahzsks.cn/gdjyzxks/contactus.htm)。未成功上传电子相片或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特定考生报名 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或境外人员等,首次报考时,须携带证件到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注册,用注册后获得的准考证号到网上报名。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请直接在网上自行注册报名。 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科为公安行业内委托开考的专业,对考生资格有严格要求,新生报考该专业时,须先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将准考证号和专业进行绑定,已绑定专业的老考生和新考生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报考。 报考该专业更多信息请咨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551-65383293;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 监狱服刑人员第一次报考前,需由监狱管理人员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集体注册,取得准考证号后再通过报名网站报名;已有准考证号的监狱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报名。服刑期满获释人员若继续参加考试,请在报考前到当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更改考试地信息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他 如有重复性扣款或已缴费且报名未成功的情况,我院会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左右集中处理退款。 附件: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2月28日 附件:自考网上报名流程图
[安徽] 关于查询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的公告
我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将于2月21日后由招生单位向考生发布,具体查询时间、查询方式及成绩复查办法请密切关注各招生单位官方网站。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2月16日
[安徽] 安徽省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补充公告
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鉴于近期部分省份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教育部同意,现决定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开始时间由原计划1月14日延迟至1月24日。请我省广大考生注意报名时间节点: 2022年上半年调整后笔试报名有关安排如下: 1.网上注册及填报时间:2022年1月24日8:00—27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月24日8:00—28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24日8:00—28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2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 6.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2年4月15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13日
[安徽] 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考区安排 1.网上注册及填报时间:2022年1月14日8:00—17日17:0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月14日8:00—18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14日8:00—19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2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3月12日; 6.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2年4月15日。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面试报考时提供证明)。 (注:全日制专科和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才能报考。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只有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3月12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 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及填报、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注册及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建议使用IE浏览器)。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不得再提交报考信息。 注册时考生应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等。 请考生一定要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凡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审核通过后发现填写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内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予更正。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APP制作证件照。 2.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审核 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 考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考 区 单位及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网址:http://www.hfzk.net.cn 笔试(市教育考试院):0551-62838909、0551-62838910 0551-62838912; 面试(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0551-63505130 芜湖市 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芜湖市中山北路28号) 0553-3868700 蚌埠市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淮河路498号) 考试院(笔试): 0552-4041933\4041620\4041864 教师进修学校(面试) :0552-3127352\4952910 淮南市 淮南市教育局二楼 (田家庵区陈洞南路10-1) 招办(笔试): 0554-6651605 人事科(面试、认证):0554-6644784 马鞍山 马鞍山市教育考试院 (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新教育局大楼)) 0555-2782263、0555-8324775 淮北市 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 (淮北市洪山路46号) 笔试咨询:0561-3880466 面试、认定咨询:0561-3880396 铜陵市 铜陵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铜陵市长江西路2936号(原市体育局二楼,铜陵市立医院对面)) 笔试咨询:0562-2832672 面试咨询:0562-2601023 认定咨询:0562-5858203 安庆市 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庆市人民路366号) 笔试咨询:0556-5514757 面试、认定咨询:0556-5514557 黄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市教育局二楼206室 教育考试院(笔试报名): 0559-2525950 组织人事科(面试、认定、注册) :0559-2522753 滁州市 滁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二楼) 0550-2177877、0550-2177876 阜阳市 阜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教育局三楼) 笔试咨询:0558-2197288、2197287 面试咨询:0558-2197162 宿州市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市教体局五楼) 笔试咨询:0557-3935029、3929682面试咨询:0557-3929826 认定咨询;0557-3929059 六安市 六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安市金安路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立德楼) 笔试、面试咨询0564-3341901 认定咨询:0564-3379809 亳州市 亳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市教育局二楼) 笔试咨询:0558-5125217、5125181 面试咨询:0558-5725997 池州市 池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 0566-2317808(笔试) 0566-2317841(面试) 宣城市 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笔试咨询:0563-2518643,2518647 面试咨询:0563-3033021 (三)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如由此造成的不能参加面试、认定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徽省考区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5.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报名期间若遇到问题,请先按公告附件“常见问题”处理,如仍有疑问,请与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复核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核。复核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15625,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3。 附件1: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徽省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2:常见问题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7日 附件1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徽省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2日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防疫须知。 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从考前14天起,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我省,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 2.备好个人健康证明。考试前,考生务必打印填写《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携带至考场上交后方可参加考试。 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 4.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安徽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7日 附件: 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点击下载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是参加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须知》,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并承诺如下: 1.本人在考前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 14 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本人在考前 14 天内自行测量体温,自我监测健康状况,保证体温低于 37.3℃、个人健康情况正常。 3.如在入场前和考试中有发烧(超过 37.3℃)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非绿码,本人自愿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应试。 本人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知悉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签字: 填写日期: 附件2 常 见 问 题 1.姓名填写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的可先缴费,已经缴费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一周之内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修改,考后不再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考区、科目错误,怎么处理? 答: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自己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考信息;审核已经通过或已经缴费的,不得修改。 3.注册时提示身份证号已经被注册,怎么处理? 答:可能是考生自己已经注册了。可以先点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找回密码试试,能收到短信就可以登录继续报考;收不到密码重置短信的,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内就近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确认是有人恶意注册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注销。 4.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是等待审核,怎么办? 答: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还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5.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了,还能再报考吗? 答:网上注册、填报时间已经截止后,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的,不能再报考;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还可以继续改报,等待审核。 6.在外省考过的笔试成绩,在安徽还能用吗? 答: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都是认可的。 7.笔试成绩在这次面试期间到期了,还能用吗? 答:在面试报名时间之后到期的,面试可以报考。 8.填报报考信息或缴费环节有问题,或提示错误,或不能缴费等,怎么办? 答:请用较新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尽量用IE浏览器,清除历史记录,关闭弹出窗口拦截软件,退出系统后重新登录操作。还是不行的,可以换一个上网环境,或换一个时间上网。 9.照片上传不了,怎么处理? 答:用windows自带的画图软件打开照片文件,然后另存一下,打开IE浏览器重新登录,清除历史记录后重新上传。 10.已经审核通过或已经缴费后,发现少报了,怎么办? 答:本次考试不得补报,下次考试再报。 11.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只能报考带A的吗? 答:申请音体美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公共课既可选报带A的,也可以选报不带A的。两者的区别是:选择带A的公共课,只能申请相应级别音体美科目的面试,不能申请其他科目面试。 12.申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笔试怎么报考? 答: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13.已经取得一科教师资格证,现在想再考一科教师资格证,原来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吗? 答:原来通过的同一层次(即科目代码相同的)的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初中、高中及高职文化课类别的,笔试只需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他类别的直接报名面试。 14.提交填写个人信息以后,不能修改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怎么处理? 答:这是因为填完个人信息提交了之后,地市锁定了才会这样。在审核通过之前要修改,可以先选一下别的省,再选一下本省触发一下,省下面的地市就都出来了。 15. 考点都设在市政府所在市区学校吗? 答:在考区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的情况下,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 为做好安徽省2022年3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考点学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20〕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9月修订)要求,重点突出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落实防疫物资准备、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考前健康情况筛查、考生入场测温、突发事件处置等防疫全流程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将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 NCRE 安全有序组织。 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见附件1),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二、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安排 1.2022年3月份考试时间为3月26日至28日(第64次)。 2.开考的级别与科目见附件2,考试大纲见附件3。 3.2022年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等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成绩保留至2023年3月。 4.从2022年9月考试起,新增二级openGauss数据库程序设计(科目代码68)。 同次考试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科目,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个科目或在不同省份报考。 三、NCRE获证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获证条件:只要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获得相应证书;四级科目获证条件是:四级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 2.二级语言类及数据库类科目(即MS Office高级应用以外的其他二级科目)获证条件为:总分达到60分且选择题得分达到50%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全省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ncre-bm.neea.cn)进行报名及缴费,不再接收考点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日 9:00 至 1 月20日 17:00;缴费时间为 2022年 1月 10日 9:00 至 1 月21日 17:00。在以上时间内,须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信息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等三项网上报名流程。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及缴费。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报名信息审查,以确保考生基础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并对违规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名准备 1.学籍库管理。本次考试报名继续启用学籍库功能,各考点须负责维护考点学籍库考生信息。考生在报名前须联系相关考点,按照考点要求取得报名资格,考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考点学校须在2022年1月5日前登录https://ncre-kw.neea.cn,设置本考点报名相关参数,主要有:学籍库考生信息维护、考点报名人数限制、考生网上报名设置、特殊登录设置、考点其他设置、考生通告设置(须写明考生咨询电话)、班级信息设置等。关于“考生报名信息是否需要审核”项目一律设置为“是”,要求考点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3.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段内建立报名服务及咨询点,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学校都须设立对外咨询电话,及时解决考生报名时遇到的问题。报名服务及咨询点要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业务、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的学校正式员工。 4.各考点学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须切实广泛宣传报名科目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尤其是今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正确指导考生报考。 六、报名及缴费办法和程序 1.上网填报基本信息。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报考信息、申请信息审核及等待“审核确认”结果。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在申请信息审核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须对本人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准确性负全责。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全拼(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报考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2.报名信息审核确认。考点学校须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之内必须完成审核确认)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的已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主要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报考自己考点学校但一直未提交“审核确认”的考生,考点学校须按照考生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及时提交“审核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信息审核确认通过后在缴费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将不予编排考场。 4.考点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及缴费。为了确保我省NCRE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学校可组织本校考生进行集体报名及缴费。组织集体报名的考点学校须在报名及缴费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缴费工作,并确保集体报名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出现问题由考点学校负责。具体的集体报名及缴费时间由考点学校自行安排。 七、考场编排 各考点学校须在2022年3月14日之前完成考场编排工作,三级和四级科目不再限制在考试第一天完成考试,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场编排。每天第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早于8:00时,最后一批次启动时间不晚于18:00时。 考点应合理安排考试场次,在考场编排时应适当减少每天批次的数量,确保相邻两批次间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考场消杀工作。考场编排后,考场信息一律不得变更。 八、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00。 九、报名考试费 我省NCRE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规定,1-4级考试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使用分配为:考点40元,市考办5元,省考试院(含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35元。 十、其他要求 1.自2022年起,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NCRE电子证书,所有符合取证条件的考生都将获得电子证书。2022年为试点期,考生在报名时可同时申请纸质证书。 2.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合格证书丢失、破损等需要补办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合格证明书与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 健康情况声明书 2.2022年3月NCRE开考级别与科目 3.2022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大纲 4. 安徽省NCRE考点联系方式 点此下载附件.docx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31日
[安徽]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19级 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2019年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将于2022年秋季进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现将办理这部分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 各校要对将于2022年秋季进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的学生进行高等教育阶段入学报名注册和登记,并填写《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附件1)。 二、数据采集和网上验证上报 数据采集标准:各校须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报名数据库结构标准及代码表》(附件2),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库的建立。 数据采集方式:为杜绝近年来各校信息采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今年转段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出生年月)应尽量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直接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方式获取;从明年开始,转段学生的基本信息将必须采用读取身份证的方式获取,请各校提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工作并通知相关学生提前办理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电子照片采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校在办理报名时,须上报转段学生的电子照片信息。电子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3),电子照片采用JPG文件格式存储,文件命名规则:单个新生照片文件前缀为其“考生号”,后缀为“.jpg”(如22340101890001.jpg)。 为确保各项报名数据的准确完整,采用先网上验证再上报的方式完成数据上报,网上验证上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网址为:http://zhk.ahzsks.cn/sje/Login.jsp,工作群号为:235479138。 有关登录网站的用户名和原始密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的技术参数,数据采集和网上验证上报的操作流程、操作办法和技术支持公布在工作群内,请各校相关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实名申请加入工作群(附件4)。 三、网上确认审核 今年的转段报名审核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审核。各校在完成网上验证报名工作后,我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同步办理转段报名网上审核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凡有信息变更备案和学籍变更的将一并网上办理,请各报名点学校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稿在平台上进行报送,报送流程和操作办法见群共享中的使用手册。材料要求如下: 1.信息变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7〕4号)规定,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修改信息后及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入学学校负责审查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确需变更的,报省考试院备案。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上报材料及要求:(1)学校正式行文的书面报告;(2)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3)已经进行修改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19年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稿上报。 2.学籍变更:凡涉及休学、留级、专业调整、转学等学籍变更的转段学生,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省教育厅或属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的原始批件及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原件)。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稿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由五年制高职转为三年制中专毕业的学生,不得办理高等教育转段报名手续。 2.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等)和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得办理高等教育转段报名手续。 3.对有信息变更或学籍变更的转段学生应按照变更后的采集信息。 4.各校在采集上报数据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考生照片等信息,并让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使用平台上的“考生报名信息导入”功能中的“打印”按钮可以打印考生的确认签字表,每人一张,带照片,一次可选中多人打印),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数据(含电子照片)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5.学校是学生信息变更的直接责任人。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对学生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学校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 1.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 2.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报名数据库结构标准及代码表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转段工作即时联系群加入申请表 5.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件1-5.docx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22日
[安徽] 研考温馨提示(五)
各位考生: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省考试院再次提醒大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考工作,特别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请点击链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自身防护。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要时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查看考点和赴考时,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避免人员拥挤并规范佩戴口罩。 二、把握好考试时间。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提前到达考点接受健康、身份验证和安检。千万不能因迟到错过参加考试的机会。 三、带齐必备证件、报告等。提前准备并携带好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保持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正常。12月25日上午首场考试时,要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考生健康承诺书交给考场监考老师。 四、禁止携带违禁物品、材料等。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做好违禁物品检查,要将手机等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五、规范填涂和答题。此次考试统考科目的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要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条形码,避免无效答题。 另外,报考农学门类的考生,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同时,每位考生还要关注自命题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并落实好相关要求。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考出理想的成绩,成功“上岸”! 附: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查询网址: https://gjzwfw.www.gov.cn/fwmh/healthCode/indexNucleic.do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23日
[安徽] 研考温馨提示(六)
据省气象部门消息,预计今天夜里至25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省将出现寒潮天气,全省平均气温自北向南将先后下降8~10℃,局部降幅可达10℃以上,平均风力增大到4~5级,阵风8级,同时24-25日淮北地区北部、大别山区和沿江江南部分地区有小雨转雨夹雪或雪。冷空气过后,26-27日早晨最低气温:淮北地区和本省山区-8~-6℃,其他地区-6~-4℃。 此次寒潮过程降温幅度大,气温低,大别山区南部和沿江江南还将伴有雨雪天气。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并防范雨雪和道路结冰对交通状况的影响,提前做好准备。 预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
[安徽] 研考温馨提示(三)
还有10天,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就将举行。当前,部分地区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局部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为确保我省考生顺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特提醒各位考生: 一、目前仍未到达考点所在市的考生,请尽快回到考点所在市,以免因突发疫情滞留地被封控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已在考点所在市的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流动,并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本人因被隔离或所在区域被封控无法回到考点所在市参加考试的,请尽快向封控区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同时联系我省考试院登记相关信息。 我省考试院24小时联系电话(开通至研考结束): 0551-63611527,63612600(接听时间8:00-20:00); 0551-63612541(接听时间20:00-次日8:00)。 三、未申领健康码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尽快申领健康码或申请转码,并保持状态正常。 四、请所有考生密切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的信息;注意查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高校推送的短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密切关注就读学校发布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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