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6:45报到。 2.地点:海军第905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急诊楼。 二、考生条件 通过各区征兵办组织的政治考核,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面试、体检准备 1.体检前一日,不要吃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22:00以后禁食食物以及含糖、含色素的饮料,确保次日空腹参加体检(早餐及饮用水自行准备,体检结束离开医院后再进食)。 2.进入院区后须注意以下事项: (1)主动出示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如没有身份证,须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2)填写并携带《病史调查表》(见附件1),现场进行确认,《病史调查表》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请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3)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凡做过视力激光手术(病史调查表中表述为屈光手术史)的,须现场提供诊断证明及复印件或手术资料及复印件等。体检当日可以佩戴框架眼镜。 4.凡有其他手术史的,须现场提供相关病情证明材料(如就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金属饰物,胸片检查不能佩戴项链等饰物,以免对体检工作造成影响。 6.测量身高体重时,须脱鞋脱袜,着轻薄衣物,立正姿势站于身高体重测量仪上。 7.近三天有服用感冒药、消炎药、外用鼻炎药等用药史的,须主动告知内科医生。 8.如有药物、食物严重过敏史,须主动告知病史调查处医生,并如实填写《病史调查表》。 9.耳鼻喉项目需检查耳鼓膜,如有耳道耵聍(耳屎)栓塞,须在体检前至专业机构清除。 四、体检标准 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五、组织程序 1.开始前,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排队等候。 2.考生凭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领取《面试登记表》并填写个人信息,按顺序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登记表》到体检检录点,上交《面试登记表》,持身份证原件拍照登记后领取体检指引单和《病史调查表》,根据指引单前往各检查室进行体检,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将指引单和《病史调查表》交给前台工作人员确认,再领取心理测试编号,进行心理测试。 4.经体检医生判断需要复检的,应按要求做好复检准备。其中,视力复检于体检当天组织,且不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休息半小时,以最好结果为准;其他项目复检计划于6月26日至27日7:40组织,复检要求与初检相同。 5.6月29日至30日,网上公示或电话反馈体检结果,所有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或接听电话。 6.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次相关军队院校志愿(其中,对有特殊要求的军队院校专业须达到对应的体检标准),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服从现场管理,严禁单独行动,严禁大声喧哗。在工作人员确认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方可离开体检场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所有纸质表格必须按要求上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过程中,医院不接受任何关于体检结果的问询。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复查申请,复检的组织实施程序和要求同初检;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为准;女性体检对象因生理期导致个别体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如时间允许则待生理期结束后组织一次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时间不允许则由医院结合临床进行综合判定。 3.医院停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若有身体不适或其他不清楚事宜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5.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21-81801315、81801320,工作时间08:00-11:00,14:30-17:00。
附件:1.《病史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