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8〕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顺利实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将《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体育 考试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110份) 附件: 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锻炼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两个部分组成。2008年日常锻炼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二)考试办法 1.日常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堂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凡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完成《上海市学生成长手册》中《体育与健身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体育健身情况记录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记录表》规定项目评价、测试,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给予记20分。学校对未完成规定项目评价、测试的学生,可在其日常锻炼分值中作相应的扣减,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因伤病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20分。 2.统一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2个,学生另需选测2个项目,每位学生应参加4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2.5分,合计10分。 (三)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 长跑(男生 2.选测项目 选测项目按运动特征分为速度力量和技术能力两类,学生应在两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考试项目,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类—— 技术能力类——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排球、 武术基本动作组合 (四)日常锻炼要求 学校应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以及本校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锻炼身体。 (五)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委制订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价标准(见附件3和附件4)。 (六)考试成绩记载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日常锻炼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锻炼和统一体育考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 鉴于2008年初次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因此2008年学生凡参加并完成长跑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测试但未达到项目及格标准,其成绩以及格成绩(1.5分)计。 (七)对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和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及批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区县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参加补考,补考限于一次。 (八)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日常锻炼实际得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九)对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升学以及本市历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就读升学学生的体育考试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升学的学生以及本市历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锻炼分,同时,上述毕业生应参加2008年的体育统一考试,按照其成绩计算其体育考试分值。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跨区县就读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锻炼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就读学校和就读区县予以评定,由就读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争取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应成立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处理本地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二)规范实施体育考试各方面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信息发布与考试成绩公告制度,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 (三)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各区县应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一天内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各考点应认真做好检录工作,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向学生当场公布。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包括补考)应在4月下旬前完成。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县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附件: 1.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锻炼和统一体育考试情况记录表 2.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3.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4.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技能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附件1: 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锻炼和统一体育考试情况记录表 考生登记号
如残疾或伤病原因,不能、不宜参加区县统一体育考试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将《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后。 附件2: 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3: 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男生部分)
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女生部分)
附件4: 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技能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一、垫上运动 (一)测试内容 1.男生: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2分)——头手倒立(3分)——前滚翻成蹲立,直立(2分) 2.女生: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直腿坐(2分)——后倒成肩肘倒立(3分)——前滚成蹲立,直立(2分) (二)标准与分值(整套动作) 1.男生 (1)9.0—10分: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头手倒立一次完成,身体伸展,动作稳定,停止不动2秒钟,前滚圆滑轻柔,起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连贯协调,方向正确。 (2)7.5—8.9分:滚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30度;头手倒立一次完成,停止不动1秒钟;前滚较圆滑。整套动作连贯,方向基本正确。 (3)6.0—7.4分:完成滚翻动作,分腿起时稍屈膝未超过45度;头手倒立有经直体稍停过程;前滚经背部弧形落地。 2.女生 (1)9.0—10分: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肩肘倒立一次完成,伸髋并腿直膝,身体与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3秒钟;前滚团身圆滑,成蹲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协调优美,方向正确。 (2)7.5—8.9分:滚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30度;肩肘倒立一次完成,直体并与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2秒钟;前滚成蹲立无附加支撑。整套动作比较连贯。 (3)6.0—7.4分:完成滚翻动作,分腿起稍屈膝未超过45度;肩肘倒立微屈髋未超过30度,静止1秒钟;前滚手撑垫后迅速成蹲立。 二、单杠(低杠) (一)测试内容 1.男生:跳上成支撑(1.5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2.5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3分)——后摆下(3分) 2.女生:跳上成支撑(1.5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2.5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3分)——前翻下(3分) (二)标准与分值 (1)9.0—10分:支撑时直臂顶肩,推杠移重心同时直退完成单腿摆越,骑撑动作稳定;后摆下预摆协调,弹杠后摆有力腿过杠面,推杠展体后落地平稳。女生前翻下慢而轻,落地近杠。 (2)7.5—8.9分:支撑时直臂顶肩,单腿摆越时微屈膝,后摆下弹杠后摆经展体,落地平稳。女生前翻下落地较轻。 (3)6.0—7.4分:支撑时直臂,单腿摆越摆越时重心移动和摆腿不协调,先摆越后换手,或摆越时落地一次;后摆下有腹离杠和推杠过程。女生前翻下独立完成。 三、双杠 (一)测试内容 1.男生:跳上成分腿坐(1.5分)——分腿坐前进一次(3分)——两手换成体前握杠,后摆并腿进杠,前摆,后摆(2.5分)——前摆下(3分) 2.女生:跳上成分腿坐(1.5分)——分腿坐前进一次(3分)——屈膝弹杠,前摆并腿进杠,后摆(2.5分)——前摆下(3分) (二)标准与分值 (1)9.0—10分:跳起支撑紧接直膝分腿落杠轻巧;前进时直腿,经展髋滑杠顺畅;进杠过渡圆滑,前后摆动一次、顶肩直臂高而稳;前摆下时直腿有挺身过程,落地平稳。整套动作熟练、协调。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直膝进杠,动作协调。 (2)7.5—8.9分:跳起紧接举腿过杠分腿坐;前进时两腿基本伸直,滑杠无停顿;前后摆动直腿直臂,前摆下经展体落地较稳。整套动作较协调。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进杠。 (3)6.0—7.4分:起跳后两腿同时举起分腿坐;前进时两腿滑杠无明显停顿或先后;进杠后有多次摆动,前摆下时屈髋,落地不够稳。女生经弹杠后两腿同时进杠。 四、支撑跳跃 (一)测试内容 山羊分腿腾越(山羊高度分高、低两个高度,供学生自选) (二)标准与分值 (1)9.0—10分:起跳正确有力,先跳后撑,直膝分腿,在腿未过支撑点时推离器械,有展体动作,落地较稳。 (2)7.5—8.9分:起跳正确,先跳后撑,分腿时稍屈膝未超过45度,落地较稳。 (3)6.0—7.4分:起跳正确,能经双手同时支撑后分腿腾越器械。 五、武术 (一)测试内容:武术基本动作组合 (二)标准与分值 (1)9.0—10分:整套动作和线路正确熟练,手型步型准确到位,眼随手动,发力正确,具有武术风格。 (2)7.5—8.9分:动作、线路和手型步型正确,整套动作无遗漏和不必要停顿。 (3)6.0—7.4分:动作和线路基本正确,弓马步分明,整套动作无遗漏(或总体达到良好的标准,有遗漏动作但能及时补全),中途停顿思考不超过2处。 备注:每个单项满分为10分。按学生完成动作的质量评分,未完成的动作不予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