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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关于开考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工业结构调整需要,促进我省工业产品设计行业发展,加快工业强省建设步伐,提高工业产品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4年上半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相关事宜的复函》(考委办函[2014]21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5年上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河北师范大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面向社会开考。 三、省工业和信息 四、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包括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 五、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努力把新开考的工业设计专业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经济建设和工业产品设计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有问题请向省教育考试院、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适应我省工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工业产品设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工业强省建设步伐,培养适应工业产品设计行业发展需要的技术与技能人才而设置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工业设计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整体推进工业产品设计行业设计水平的提升。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含实践)合格成绩,累计不低于71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能从事工业产品设计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工业设计的历史及相关理论知识,了解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设计的政策法规,具有系统的关于现代产品产品造型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中外产品设计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具有创造性设计和制作实施能力;熟悉各种相关材料的基本性能及加工工艺,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和初步的产品开发策划能力以及较强的设计语言、图型、答辩等表达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50421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4*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5 04836 环境艺术设计(实践) 5 必考 实践 6 00699 材料加工和成型工艺 4 必考 实践 7 04840 产品设计研究 2 必考 笔试 证书对接课程 04841 产品设计研究(实践) 3 必考 实践 8 04842 产品系统化设计 2 必考 笔试 证书对接课程 04843 产品系统化设计(实践) 3 必考 实践 9 04844 工业设计史 3 必考 实践 10 04845 互动媒体设计 3 必考 ▲笔试 证书对接课程 04846 互动媒体设计(实践) 2 必考 实践 11 04847 设计管理 4 必考 ▲笔试 证书对接课程 12 04848 设计心理学 4 必考 ▲笔试 证书对接课程 13 07072 企业形象设计(CIS) 7 必考 实践 14 07075 计算机辅助设计 5 必考 实践 07999 毕业设计 必做,不计学分 总学分 71 1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加考 笔试 英语(二)替代课程 2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加考 笔试 3 08118 法律基础 5 加考 笔试 注:*为国家统一命题考试课程,▲为衔接课程。 五、课程说明 公共基础课程说明略 1.环境艺术设计(实践)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实践课,主要目的是要综合运用装饰艺术设计的手法和装修技术的手段,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考虑建筑室内外环境条件和影响,设计出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生理和心理要求的理想环境,使环境更加舒适化、科学化、艺术化。 教材:《环境艺术设计》,郑曙旸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2.材料加工和成型工艺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实践课,是讲授塑料、金属、陶瓷、木材、新型复合材料等在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成形工艺、表面加工工艺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通过学习材料成型与工艺过程中的产品造型特征,来提高和训练考生对材料基础知识与产品设计相结合的能力,掌握产品设计规律。 教材:《产品造型材料与工艺》第2版,程能林等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产品设计研究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课,通过对产品概念、语义、造型等理论和实践学习,使考生掌握一件产品由概念形态设计走向产品形态的完整造型设计过程。 教材:《产品造型设计:从形态的概念设计到实现》,赵得成主编,海洋出版社,2010年版。 4.产品系统化设计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课,要求考生掌握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与组织、产品系统性设计的内涵、用户研究引导性设计、功能主导原则,树立对产品设计所具有的科学性、系统性、经济性、艺术性、人机性、社会性等多种复杂属性的思想观念。 教材:《产品系统设计》,谢质彬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本课程是专业基础课,考生通过对设计史的学习,理解工业设计观念和方法的发展沿革,透过产品设计理念发展的历史脉络来认识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教材:《工业设计史》(第4版),何人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6.互动媒体设计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课,主要讲述多媒体互动软件的设计思路、操作流程、使用方法等,要求考生学习掌握互动媒体设计技能,具备相关互动媒体设计的实践应用能力。 教材:《多媒体互动艺术设计》,容旺乔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7.设计管理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课,要求考生通过对设计与经济发展、设计与决策、设计与组织创新、设计与项目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掌握设计管理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从而正确地理解设计理念、正确地选择设计方向和设计策略,有效地利用设计资源及发挥出设计最大的价值。 教材:《设计管理》(第2版),刘国余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 设计心理学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知觉与艺术及个体的行为、审美心理、社会文化心理现象、设计艺术中的心理研究和方法、造型心理等内容。通过学习与掌握设计心理学知识来帮助考生深层次理解设计的本质目的,从审美、功能与消费的正确关系解决社会需求。 教材:《设计心理学》,张鑫、郭媛媛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企业形象设计(CIS)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实践课,主要讲授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员工形象、组织形象、企业个性塑造以及企业形象的策划和导入等全方位的企业形象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实例使考生掌握企业形象设计的流程环节和操作步骤,强化企业形象设计在实践中的应用。 教材:《企业形象(CI)设计》,龚正伟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计算机辅助设计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实践课,系统地介绍了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基本概念、发展趋势、主要的软件应用以及其间的配合关系。通过大量实际案例的操作演示,生动形象地讲解不同软件在相应设计流程阶段的辅助设计技巧。考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够熟练掌握PRO-E、犀牛等软件的使用方法,提高考生在实践工作中的设计能力。 教材:《计算机辅助产品造型设计》,刘永翔、蔡硕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六、必要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报考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按照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和冀考委自[2012]4号文件执行。其中,本专业的衔接课程为:互动媒体设计(04845)、设计管理(04847)、设计心理学(04848)。 2.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术证书对接本专业中的相应课程,具体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颁发部门 1 (04840)产品设计研究 产品设计规划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与考试中心 2 (04842)产品系统化设计 产品系统化设计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与考试中心 3 (04845)互动媒体设计 互动媒体设计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与考试中心 4 (04847)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与考试中心 5 (04848)设计心理学 设计心理应用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与考试中心
[河北] 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重要提示: 1.为确保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安全、准确,自2015年起,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包括在籍生和新生)均需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详见本简章《报考办法》。 2.自2015年起,将委托开考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段)、电子信息工程(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3个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同时取消上述专业中“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 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为停考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已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5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8年起,不再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 一、报考专业 详见本简章《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自2015年起,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居民身份证消磁、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 特别说明: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只需进行一次信息确认,已确认信息的考生今后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3.自2015年起,理论课报考将原有“社会考生报考入口”和“在校考生报考入口”合并为“理论课报考入口”。所有考生报考理论课均需通过“理论课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 进入“理论课报考入口”后,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注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1)“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过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2)“新生注册”入口是新生首次报考进行信息注册的入口,需填报的信息包括考生姓名、确认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简称身份证号,下同)、确认身份证号、考生图像信息、考区、报考点等。 (3)“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图像信息的入口。若信息错误,考生可按相关提示申请修改,然后进行信息确认。 4.所有报考非受限理论课程的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易宝”支持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和兴业银行等。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易宝”客服电话010-59370500。 5.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现场缴纳报考费。 6.考生报考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新生首次报考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可通过“信息查看”入口上传图像信息。 7.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8.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新生信息注册时选择的考区和报考点,在报考理论课时可以修改调换。 9.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各设区市自考办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4.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5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5.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6.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信息详见外网
[河北] 关于变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关于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办下发的考委办函[2014]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变更为北京交通大学。自2014年下半年起,北京交通大学开始承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工作。 特此通知。
[河北] 关于调整监所管理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关于调整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等 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根据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对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考试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030109) 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代码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5学分);“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00924,4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课程代码05680,3学分)。调整后的新课程继续享有原计划课程的相应政策。 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030302) 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代码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5学分)。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北] 关于停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2014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自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5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8年起,不再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 二、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5年至2016年继续安排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 三、201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正常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河北] 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院校为我省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通知。 附件 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名单 助学单位 助学形式 备案登记号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业余 131001010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业余 130601009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业余 130601010
[河北] 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自考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关于“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 不再作为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毕业证书电子信息注册的要求,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因“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为河北省内承认学历,自2014年上半年起,“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学历依据。 考虑到取得省内承认学历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学员已将此作为前置学历并已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学习,为最大限度的维护这部分考生的有关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和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转学专业。根据“素质工程”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置特点,该证书毕业生可自愿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考生,考试合格后所获毕业证书可作为前置学历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 二、考生范围。持有2014年以前(含2014年)的“素质工程”专科毕业证书并已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考生。 三、课程设置与考核办法。考生可享受学分转换课程及免考课程的有关优惠政策。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统考课程、免考课程和学分转换课程三种类型: 1.统考课程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免考课程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办理免考。 3.学分转换课程按要求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分转换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转换为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分转换课程的综合考试截止到2018年底,分上、下半年两次考试,每次3科课程,2018年后考生未能取得综合考试合格成绩的,须按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向有关考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及有关说明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专业 课程设置一览表及有关说明 序 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 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10433 城镇组织行为学 5 必考 笔试 统考 课程 2 00135 农业经济与管理 6 必考 笔试 3 10435 创业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4 06516 区域经济学 4 必考 笔试 5 02548 生产实践 4 必考 实践 6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免考 课程 7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8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9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 10 00054 管理学原理 6 必考 笔试 11 00058 市场营销学 5 必考 笔试 上半年综合考试课程 12 10434 农村经济统计 6 必考 笔试 13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14 00803 财务管理 6 必考 笔试 下半年综合考试课程 15 02554 农业政策与法规 4 必考 笔试 16 05210 工业企业管理学(农业) 5 必考 笔试 注:该专业计划仅适用于本文规定的考生范围,综合考试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信息由河北农业大学制定公布。
[河北]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各委托开考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考生能更有效地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有机地融为一体,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要求,将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 12656,4学分)。 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的考试仍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纲和教材不变。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3日
[河北] 关于修订《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的通知》(考委[2012]4号)文件精神,我省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均有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已经考试合格的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可依据该表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课 程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将幼儿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专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新时期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学前教育的需要,能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专科)要求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掌握幼儿园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学前教育专门知识,能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同时根据学前教育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提升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本专业(专科),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必考 笔试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9275 NTET(初级) 6 必考 实践 证书免考 4*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5 必考 笔试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免考 5*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5 必考 笔试 6*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4 必考 笔试 7*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5 必考 笔试 8* 30003 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5 必考 笔试 9*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 必考 笔试 10*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4 选考 笔试 选考不少于5门、不低于20学分的课程 11*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选考 笔试 12*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选考 笔试 13*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5 选考 笔试 14* 30006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4 选考 笔试 15 00874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5 选考 笔试 16 12348 低幼儿童文学 4 选考 笔试 17 12349 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 6 必考 实践 总学分 7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40102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9287 NTET(中级) 6 必考 实践 证书免考 4*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5*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必考 笔试 教师资格证书对接 6*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必考 笔试 7*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必考 笔试 教师资格证书对接 8*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4 必考 ▲笔试 9*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必考 笔试 10*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必考 笔试 育婴师证书 对接 11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3 选考 笔试 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课程 12 30007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4 选考 笔试 13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2 选考 ▲笔试 14*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选考 笔试 15 30008 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2 选考 笔试 16 30009 幼儿园班级管理 2 选考 笔试 17*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选考 ▲笔试 18*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选考 笔试 19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必做,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0 1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加考 笔试 不考英语(二)的替代课程 2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加考 笔试 3 08118 法律基础 5 加考 笔试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本专业中,取得“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初级考核合格证书 ”可申请免考NTET(初级);取得“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免考NTET(中级)和NTET(初级)。 3.本专业中,凡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的成绩。 4.▲为衔接课程;*为国家统一命题考试课程。 五、课程说明 (一)专科 1.幼儿园教育基础 本课程将以入职教师的视角呈现各种学前教育现象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联;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概念、学前教育产生与发展,了解中西方儿童观的演变以及儿童观在学前教育中的不同表现;掌握幼儿园教育的目的、内容、途径与方法等;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社区中学前教育的实施。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形成科学的儿童观、儿童教育观和教师观,并能初步评鉴各种学前教育现象。 2.学前儿童发展 本课程主要讲授0-6岁儿童发展的基础、主要特点、规律及发展目标,具体包括:学前儿童发展基础、感知觉注意发展、记忆发展、思维想象发展、言语发展、情绪发展、社会性发展、个性发展、道德发展、以及儿童发展的脑科学知识等内容。以生理、认知、社会、文化四个维度来呈现学前儿童发展课程体系。 3.学前儿童保育学 本课程从学前儿童健康的新理念入手,紧密联系幼儿园实际工作相关的保育问题和学前儿童健康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安排与照顾,婴幼儿的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婴幼儿营养,婴幼儿疾病预防,常用护理及急救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4.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本课程介绍幼儿园教育活动类型、形式、结构、内容与组织策略。课程主要以案例的方式分析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性质、特点、形式、结构;掌握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环境创设、资源运用、教育策略及技巧等。本课程旨在提高幼儿教师设计幼儿园主题教育活动的能力,以及实际评价、操作的能力。 5.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本课程主要介绍游戏的基本概念、类型,游戏与学前儿童身体、认知、情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学前各年龄儿童游戏的发生发展特点与指导。与游戏相关的玩具的产生、发展、功能、特点、选择与使用;各种玩具类型使用的指导与评价等。 6.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法律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学前教育立法目的、法理基础、程序实现;国家、地方政府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学前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建立。 7.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基本观念、目标、方法和途径。课程主要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学前儿童健康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基本技巧。其中学前儿童体育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是本课程的重点。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 8.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基本观念,学前儿童语言学习与获得的基本模式,学前儿童园语言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原理;并以案例的形式呈现讲述、谈话、听说游戏、文学和早期阅读等不同类型语言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技巧。本门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并帮助他们获得和提高在实践中应用和操作的能力。 9.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数学、科学教育基本观念,学前儿童学习数学、科学的特点,对学前儿童进行数学、科学教育的原则、目标、内容、方法及相应环境创设等问题。课程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数概念及运算能力、空间概念及形体能力、时间概念及推理能力、感知集合等数学教育问题;科学小制作、种植、养殖、科学常识、科学小实验等自然科学教育问题;并学会相应的教育活动设计、组织与评价等基本技巧。本课程旨在使自学者掌握学前儿童数学、科学教育的一般理论并能在学前儿童园实施数学、科学教育。 10.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的基本观念,学前儿童艺术学习和发展的年龄特点,学前儿童园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原则与主要方法。课程以案例分析形式讲授学前儿童园绘画、手工、欣赏、歌唱、舞蹈、律动、戏剧表演等类型的艺术教育活动设计、组织与指导。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 11.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本课程主要讲授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本理念、目标、方法与途径。本课程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讲授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设计、组织与评价的基本技巧,帮助学生运用所学社会教育的理论、方法解决现实的学前儿童社会教育问题。本课程旨在提高学前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以及运用规律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t;"> 12.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本课程主要向学生提供有关学前特殊教??前特殊儿童的感知—运动、语言、智力、社会认知等方面发展障碍的康复措施、教育内容与方法;并帮助学生尝试为学龄前特殊教育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并配合开展康复训练。 13.低幼儿童文学 本课程主要讲授低幼儿童文学的基本特征,儿童文学的基本理论,低幼儿童文学常用体裁(儿童诗歌、童话、寓言、儿童故事、儿童图画故事、儿童戏剧等)的特点、创作风格、欣赏方式。 14.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本课程为综合实践类课程,重点是学前儿童行为活动的观察与分析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与分析。学会评课和基本的教研规范。要求学员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或见实习教育教学实践)撰写教育观察与记录分析报告。该报告必须附详细现场观察记录原始材料。主考院校提供样例分析报告汇编。 (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 1.学前教育原理 本课程要使学生形成和掌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需的态度、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学习本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的概论、意义、任务与功能,介绍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教育,包括教育目的与学前教育任务,幼儿体育、幼儿智育、幼儿德育、幼儿美育;幼儿教师必需了解与掌握的实际工作的知识与技能等。 2.幼儿园课程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课程的性质、特点、形式、结构;编制幼儿园课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课程计划的制定;课程环境的创设;教育资源的运用;教师的教育策略和技能;课程的自我调控等。本课程旨在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选择、编制、组织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能力。 3.学前教育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通过对学习理论和教学的心理学规律的阐述,让学生在了解和掌握教育心理学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幼儿学习的性质、过程、特点、规律以及影响其学习的内外因素等,理解幼儿园教和学的心理学依据,提高其从事幼儿教育的理论水平;同时,帮助学生用教育心理学理论去分析实际的幼儿园的教和学,掌握有效地指导幼儿学习的教学策略,从而提高从事幼儿教育的实践能力。 4.儿童发展理论 儿童发展理论是描述儿童发展领域的现象及其规律,解释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的思想体系。本课程主要讲授成熟理论、行为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发生认识论、建构主义理论、习性学理论、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等多形态的儿童发展理论,以提高学生分析幼儿心理与行为的能力。 5.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认识自己的教学行为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是重要的,以系统的方法认识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是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主要功能。本课程主要以大量学前教育研究实例,系统阐述学前教育研究的全过程,包括教研修养、发现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表达研究成果等。系统讲授观察、访谈、问卷、测验、实验等收集资料的方法。使幼儿教师初步具备基本的研究能力。 6.学前卫生学 本课程以卫生学的新理念入手,凸显健康的现代医学模式观。具体内容包括:婴幼儿的解剖生理特点,遗传、生长发育规律,营养与婴幼儿身体发育,重点是婴幼儿疾病预防,常用急救护理技术,幼儿??康观,能以一种较高、较广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7.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本课程主要介绍国内外著名的儿童诗歌、童话、寓言、儿童故事、儿童图画故事、儿童散文、儿童戏剧等低幼儿童文学作品,并加以赏析,提升文学素养。 8.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本课程将系统讲授儿童身体发育、认知发展、个性社会性发展评估方法与主要评价工具,学习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指标与主要评估工具,旨在帮助学生获得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与遗传、教育、家庭、社会诸因素的操作性关联,学会剖析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与促进因素的动态关系,对学前儿童的发展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助于采取教育措施及其他干预措施。 9.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本课程将系统讲授学前儿童心理障碍的主要类型、精神疾病的类型及症状特征,讲授学前儿童心理健康标准与主要评估工具,旨在帮助学生获得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与心理健康的评价知识与技能,学会剖析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与促进心理健康的因素,对学前儿童的发展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助于采取教育措施及其他干预措施。 10.学前教育史 本课程主要介绍中外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和外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学前教育制度,幼儿教育家的教育实践、教育理论、教育思潮及中外学前教育名著。培养自学者运用唯物史观揭示学前教育发展规律,总结与借鉴历史经验,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11. 学前比较教育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学前教育制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行政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特点,并进行客观、科学的评析和比较,帮助学生系统了解各国的学前教育状况,并学会从比较中评价、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运用到我国的学前教育实践中。 12.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本课程主要介绍学前儿童家庭及家长的特点,幼儿教师进行家长工作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方法,幼儿园、托儿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法技巧。幼儿教师通过多种方式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家园共育成效。 13.幼儿园班级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托、小、中、大、混龄等不同班级类型的一日生活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内务管理等。 14.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管理的一般理论、幼儿园管理的目标与过程,园所管理组织制度、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总务工作、保教队伍建设与家长工作、园长素质与领导工作、幼儿园与教育行政及"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pt;"> 六、必要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有关规定按照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和冀考委自[2012]4号文件执行。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衔接课程为:儿童发展理论(12350)、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12353)、幼儿园组织与管理(00387)等3门课程。 2.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相应课程,具体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颁发部门 1 00385学前卫生学 育婴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 3 00882学前教育心理学 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号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6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9275 NTET(初级) 6 4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2339 幼儿园教育基础 5 5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4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5 6 04729 大学语文 4 30001 学前儿童保育学 4 7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4 30002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 5 8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30003 学前儿童游戏指导 5 9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12344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4 10 00386 幼儿文学 4 30004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4 11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4 12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4 13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30005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5 14 00012 英语(一) 7 00874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5 三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5 15 00392 学前儿童体育 4 30006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4 四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396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3 0039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3 16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12348 低幼儿童文学 4 三组任选一组(含旧计划课程)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2 00414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2 17 02548 生产实践 4 12349 幼儿教师教研(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 6 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 号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新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399 学前游戏论 6 09287 NTET(中级) 6 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6 6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4 00394 幼儿园课程 4 7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00882 学前教育心理学 6 8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4 12350 儿童发展理论 4 9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6 03657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5 10 00885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4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四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00886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4 00884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4 11 00883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4 12351 低幼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3 七选一(含旧计划课程) 30007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4 12353 学前儿童心理健康与辅导 2 30008 家长工作与家园沟通 2 30009 幼儿园班级管理 2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5 12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00401 学前比较教育 6 13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00402 学前教育史 6 14 06999 毕业论文 10224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河北]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本科)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本科)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1的规定参加法律(本科)专业相应顶替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底前达到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三、考生从即日起也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本科),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本科)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2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由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情况说明,并达到法律专业(本科)的毕业要求,办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手续。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各项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1.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13 14 00229 证据法学 6 00257 票据法 3 七选三(含律师专业课程)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5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附件2 律师专业(本科)转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河北]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3]4号)精神,英语教育(专科)等13个专业已于2013年6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4下半年—2016年底)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6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河北] 调整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划和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和全国考委2013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和调整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考委[2013]2号)及2014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相关课程考试时间的通知》(考委办函[2014]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和相关课程考试安排作如下调整: 一、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从2014年起,取消《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考试。 二、从2014年起将“劳动教养学”(课程代码:00929)课程调整为“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5学分),调整后的新课程继续享有原计划课程的相应政策,2014年10月18日上午开考《矫正原理与实务》(课程代码:12561)。 三、《矫正原理与实务》(2014年版)的大纲与教材由高莹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预计于2014年4月公开出版发行。 四、从2014年起,《狱内侦查学》(课程代码:00932)的考试时间由10月调整至4月,2014年4月19日上午增加该门课程考试安排,2014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门课程的考试(因该课程是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我省无权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权益,做好调整工作。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河北] 关于金融(专科)等22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金融(专科)等22个停考专业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有关委托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1]18号)精神,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已于2011年12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3—2015年)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3年上半年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通过考试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3—2015年)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5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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