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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现将我院编印的《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电子版予以公布,供广大考生下载查阅。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物理科目组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历史科目组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艺术类、体育类
[福建]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补充说明(一)
一、修改批次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原批次 修改后批次 艺术科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26 视觉传达设计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27 环境设计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28 工艺美术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29 视觉传达设计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30 环境设计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068 福建商学院 031 工艺美术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243 阳光学院 013 音乐学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音乐类-音乐教育类 1243 阳光学院 014 舞蹈学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舞蹈类 1243 阳光学院 016 美术学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243 阳光学院 017 数字媒体艺术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243 阳光学院 015 音乐学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音乐类-音乐教育类 1243 阳光学院 016 舞蹈学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舞蹈类 1243 阳光学院 018 美术学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243 阳光学院 019 数字媒体艺术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126 福州理工学院 012 视觉传达设计 历史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1126 福州理工学院 012 视觉传达设计 物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省考批 美术与设计类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修正后的招生计划进行志愿填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6日
[福建] 2024年高考考生成绩分布(历史科目组)
[福建] 2024年高考考生成绩分布(物理科目组)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6月24日下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切线方案,部署高招录取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4〕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不查卷。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 科目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6月30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式样见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式样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
[福建]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公布通告
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进入“数字服务大厅”—“高考成绩查询”,凭本人账号、密码和考生号进行查询。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4日
[福建] 福建省2024年6月高中阶段学考温馨提醒
亲爱的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2024年6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6月27日-30日举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7日-29日举行(以下统一简称为高中阶段学考)。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特温馨提醒如下: 一、牢记考试时间,准时到达考点。高中阶段学考期间,请考生仔细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 1.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特别注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16:1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二、带好证件文具,不带违禁物品。根据《考场规则》,提前准备并携带好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和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三、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规范答题。请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语科目除外)在答题卡上答题。考生要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未按规定要求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阶段学考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应考。 衷心祝愿大家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4日
[福建] 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根据闽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包括:(1)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2)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二、补录取申请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填写《补录取申请表》(附件1),并持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报名确认点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报名确认点初审后,须于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并填写《补录取花名册》(附件2)后,须于7月2日前报送至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前将《补录取花名册》(须加盖公章)电子版须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获奖资格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录取。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在申报补录取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并申报相关对口专科专业。院校(专业)名称及其代码须严格按照“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填写。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请,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三)各地各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按要求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 2.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获奖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0日
[福建]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闽教学〔2023〕37号文件规定,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获奖资格以原始报名身份信息和获奖通知省份归属作为认定依据。 获奖考生按照相应类型考生现场确认成功后,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向就读学校申报获奖考生资格,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二、申报办法 (一)2024年7月5日前,符合申报对象的考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2024年7月6日前,各高校汇总初审后,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附后),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连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获奖资格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取得获奖考生资格。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视为自行放弃获奖考生资格。 2.根据闽教学〔2024〕7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3.各高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并做好工作记录,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获奖考生花名册(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20日
[福建] 2024年我省中考顺利结束
6月21日下午,2024年我省中考顺利结束。 2024年我省中考于6月19至21日举行,全省考生104.5万人,其中九年级52.3万人、八年级52.2万人。全省共设置90个考区、622个考点、19781个考场,共抽调考务人员约8万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考考试组织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汛期中考安全工作,实现受灾地区考生“一个不落”、全员顺利赴考。考试过程平稳顺利,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做到“零失误、零差错、零事故”,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4〕3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慎报。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国家核定的33所地方院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474人,其中女军士4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引导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进行,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被本科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二)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8时至9日18时,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8日8时至18时。 (三)确定对象。省教育考试院从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考生(成绩不低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男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6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女生分别按照物理组和历史组招收计划总数的10倍(最后1名同分人员纳入体检对象),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参检对象确定后,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下发各设区市征兵办,并于7月1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eeafj.cn/)上公布。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在福州市参加体检,女生报考人员统一在福州市参加体检),7月17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征兵办于体检前3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用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打印的表格)。各设区市征兵办在体检前,要认真组织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辖区体检全程安全有序。体检费用由各设区市征兵办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支出。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体检结论公布后1日内向负责体检的市级征兵办申请复查。对符合复查条件的,市级征兵办应当认真组织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后,组织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7月26日前完成。《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市级征兵办收集汇总,并于7月27日前报送省征兵办。 (六)投档录取。7月29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省考试院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备案,对应抄送军兵种和武警部队(以下简称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加强对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身体条件复查不合格人员纳入负责体检单位征兵“五率”退兵考评范围。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附件:1.福建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 2.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式样)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福建]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福建省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提前批福建省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5日、6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8:15起入场),下午15:30至17:30(15:15起入场)。 地点: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内容 凡志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一)面试内容 1.查阅政治考察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2.查看考生有关情况 主要从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等方面,辨别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二)体检内容 志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5.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7.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8.身体状况没有2003年3月11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印发的《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详情请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招生网页查阅,网址为:https://zs.cicp.edu.cn/zcfg/1735.jhtml)。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体能测试内容 1.男生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可测3次): (1)俯卧撑,合格标准为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2)立定跳远,合格标准为2.3米以上(含2.3米)。 2.女生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可测3次): (1)仰卧起坐,合格标准为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2)立定跳远,合格标准为1.6米以上(含1.6米)。 三、有关事项 (一)第一志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分数达到今年福建省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物理组、历史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3日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eeafj.cn)公布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二)考生应自行按通知要求,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招生面试工作组不作个别通知。在入围面试名单内的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未按要求时间段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组织补测。 (三)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携带: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经政治考察合格的《考察表》;③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④填表用的碳素水笔。 (四)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须事先自行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步骤通常为: 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s://zs.cicp.edu.cn/)“下载专区”下载《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注意:该《考察表》与公安院校考察表不通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好应由本人填写的信息、粘贴照片后,携带《考察表》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完成政治考察。请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保管好《考察表》,参加面试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五)考生请备好运动鞋、运动服,做好体能测试准备;面试体检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各项规定,进入测试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不得随意走动,测试完毕后应迅速离场。 (七)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社会车辆不得驶入考场,在接送考生后应及时驶离考场大门附近,不拥堵周边道路。考生家长在候考区域有序等待,不得进入测试场地,保持安静,注意爱护环境卫生。 (八)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8日以后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招生网页“招生查询”栏目公布,考生可根据相关提示自行查阅,招生面试工作组不作个别通知。 (九)考生录取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招生面试工作组不负责录取工作的解释答疑。 四、咨询联系方式 (一)招生工作咨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 话:0312-5910067、5910069 传 真:0312-5910065 电子信箱:3442721646@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cicp.edu.cn (二)入围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咨询 福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组: 咨询电话:0591-83726116 监督电话:0591-83770316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0日
[福建]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在闽招生面试公告
一、面试时间 2024年7月4日8:30—17:00。 二、面试地点 福建开放大学左海校区(福州市铜盘路15号)育英楼。 三、招生对象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以填报高考志愿时为准)。 2.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的行为,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五、其他事项 1.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且投档成绩达到今年福建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科目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7月3日上午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公布)。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预先了解父母、亲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违法违纪、政治历史问题以及在境外工作、生活、定居等情况)。 3.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考生名单,如因个别考生政审不合格不再递补政审。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①准考证,②身份证,③党员(团员)证(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④高考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⑤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⑥黑色签字笔2支。 5.面试须由1名家长陪同,陪同参加面试的家长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未排除传染病传播风险者请勿陪同参加面试。 6.参加面试的考生(家长)须保持通信畅通。 7.不得漏报瞒报个人情况,以免影响考生后续入学资格审核及就业政审。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官网招生章程(www.besti.edu.cn)。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85025653(正常上班时间)。 中共福建省委机要局 2024年6月18日
[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三、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 1.时间地点:6月26日至27日,面试和体检同步展开,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协调,区分福州和泉州两个面试体检点,分别由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第910医院组织实施。 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156号900医院大礼堂)承担福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平潭6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6月26日,福州、宁德、莆田地区考生参检;6月27日,三明、南平、平潭地区考生参检。所有地区女性考生统一于26日参检。 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910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承担厦门、泉州、漳州、龙岩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6月26日,泉州、漳州地区考生参检;6月27日,厦门、龙岩地区考生参检。所有地区女性考生统一于26日参检。 参检考生应于体检当日上午7时前到达对应的体系医院参加检录。 2.标准条件:①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军训〔2023〕153号)有关要求执行。②体检。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有关要求执行。③参加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检。 3.实施方式:按照先面试、后体检的顺序组织实施。 ①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设面试组和复议组。面试组主要采取针对性提问与交流、目测观察、口令调整、针对性问答互动、演讲、归纳、自由问答等形式,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行为反应、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有关情况。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②考生面试后,面试工作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并在面试合格考生的《面试表》“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③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④体检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协调,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第910医院具体负责。严格体格检查,认真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 ⑤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8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于6月29日上午8时前到体检点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合格考生最终名单。体检结果公示后,考生和家长对于体检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两家体系医院负责医生(900医院谢医生0591-22859070、13774577137,910医院叶医生0595-28299576、18905955833)。 4.要求: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未能按时参加的,逾期不再组织。体检项目所需费用全部免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考生和家长费用。 四、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和纪检工作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计划指标、招生标准、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不足的,及时公开缺招计划和征集志愿,严禁私自调整招生计划。 2.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县两级兵役机关和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第910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24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圆满完成。 3.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开通查询举报电话,对考生和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力度,成立军地联合巡视组对招生秩序进行检查督导,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征兵”第一时间了解查看军队院校招生资讯和有关公告公示。 附件:1.考生须知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
[福建] 2024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4〕121号)精神,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计划在我省招收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2名,以上招生计划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计划。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此次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2人(须选考物理和政治的男生2人),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汉族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招考办法 (一)报考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提前批第一个院校志愿中填报新疆警察学院,并在该院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填报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以及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应先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1),到所就读高中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考生下载打印《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附件2),逐项如实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2)和个人身份证件,于7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3.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结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采取网上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逐项进行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4.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相关警种部门,对考生《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5.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领取带到招生体检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6.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三)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及公务员录用考试 1.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按照《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的第一志愿(含院校及专业志愿)线上考生,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考生名单。报考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招生入闱考生名单。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时间:考生须于7月4日上午8点30分前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北园路南大门门口集中。考生参加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共青团员证,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密封好的《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2.公务员录用考试。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5日上午8点30分前在省公安厅大门(西湖宾馆对面,下同)门口集中;笔试地点:省公安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面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5日下午15点前在省公安厅大门门口集中,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面试地点:省公安厅。 (四)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须与省公安厅政治部、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参照公安部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2.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 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2024年有意向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上5所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以及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按流程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为保证广大考生的报考权益,现将报考公安院校有关条件和要求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且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我省各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我省招录公告(另行发布)实施。 二、政治考察 (一)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报考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7月4日至6日),到公安机关接受政治考察。★温馨提示:因政治考察流程较多需要一定时间,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考察手续。 考察地点: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二)政治考察内容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附件1)。 ★温馨提示:考生报考2024年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须使用《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附件2),考察流程参照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政治考察实施,并在7月4日前完成考察。 (三)考察流程 1.考生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先到所就读高中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考生下载打印《政治考察表》,逐项如实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个人身份证件,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3.公安机关派出所结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进行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4.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5.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领取,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温馨提示:考生严禁私自拆封公安机关密封的《政治考察表》。 6.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温馨提醒:各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政治考察民警联系方式见文末表格。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考提前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温馨提醒:报考考生应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最新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手机通信畅通。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 (1)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考生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片区内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批次参加的,可推迟参检参测时间,但最迟须在7月6日下午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2)报考2024年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安排在7月4日上午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3)报考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可在7月4日-6日任一天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2.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温馨提醒:考生家长、陪同人员和接送车辆不得入校。 (三)携带材料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张,以及设区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 入闱考生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建议考生结合天气状况,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备好运动防护用品。 (四)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30元,交通和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现场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温馨提醒:考生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前一天晚上及体检当日无需空腹,可正常饮食。 五、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一)测评项目: 1.男生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2.女生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800米跑、仰卧起坐。 (二)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生 女生 50米跑 1次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1次 ≥2.05米 ≥1.5米 引体向上(男) 3次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 1000米跑(男) 1次 ≤4分35秒 ≤4分36秒 800米跑(女)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温馨提示:请考生务必做好参测安全评估和各项体能准备,若身体状况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如考生因自身疾病、身体状况等原因,或者对测评项目、强度、天气不适应等因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乃至更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组提出,由复核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严禁携带手机和具有通话或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三)考生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参加各项测试、检查,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取消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成绩。 考生在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中,如有遇到困难与问题,可及时向省公安厅和福建警察学院反映、咨询。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部属院校招生联系人:兰警官,0591-87093094。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联系人:江警官,0591-87093623。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杨老师,0591-83463987。 (四)各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政治考察民警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州 福州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陈警官 0591-87026013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政治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32号) 高警官 0591-87620935 福州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政治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6-6号) 黄警官 0591-63193161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政治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0号) 张警官 0591-88030156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政治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西园村坑头698号) 官警官 18259170703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政治处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广贤路8号) 郭警官 0591-23506266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协洲路6号) 史警官 0591-83997611 福清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 高警官 0591-85195102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 李警官 0591-27525035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 黄警官 0591-27525035 闽侯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林警官 0591-22063601 连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13号) 庄警官 0591-22133718 闽清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 杨警官 0591-22372952 罗源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岐阳小区3号) 林警官 0591-26873314 永泰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银场路98号) 林警官 0591-24830215 厦门 厦门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 陈警官 0592-2262323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姜警官 0592-3583326 厦门市公安湖里分局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梧桐路666号) 林警官 13806034778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 苏警官 0592-6899775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文华路33号) 付警官 0592-6073107 厦门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政治处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 范警官 0592-7366033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政治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莲路266号) 陈警官 0592-7628808 漳州 漳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林警官 0596-2622610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政工室 (地址:芗城区芝山镇胜利西路366号) 蓝警官 0596-2051106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政工室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南路1号) 张警官 0596-2622418 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政工室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紫葳路15号) 林警官 0596-6055205 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政工室 (地址:长泰区迎宾路88号) 李警官 0596-3977530 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 陈警官 0596-3223127 云霄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569号) 王警官 0596-8525697 诏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8号) 戴警官 0596-3318218 东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龙舞衔汇泉四路101号) 杨警官 15159692670 平和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279号) 王警官 0596—5234725 南靖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1号) 肖警官 0596-7852807 华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黄警官 0596-7362088 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工室 (漳州市龙海区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39号) 连警官 0596-6859785 漳州市公安局台商分局政工室 黄警官 0596-6796667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分局政工室 陈警官 17759719286 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工室 (地址:漳州市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967号) 张警官 0596-2866669 泉州 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高警官 0595-22180281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政工室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黄警官 0595-22202577 泉州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政工室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9号) 林警官 0595-22577861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政工室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平路1号) 周警官 0595-22633133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政工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33号) 郑警官 0595-87987993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政工室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南北大道999号) 王警官 0595-27393013 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2号) 王警官 0595-22498766 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 (地址:永春县下洋镇天湖山1号) 陈警官 0595-23989642 晋江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陈警官 0595-85684002 石狮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28号) 刘警官 0595-88719037 南安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黄警官 0595-86390525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68号) 苏警官 0595-87371829 安溪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周警官 0595-23265911 永春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永春县通州大道959号) 陈警官 0595-23895115 德化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6号) 李警官 0595-23562116 莆田 莆田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399号) 王警官 0594-7591606 仙游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清源东路1666号) 刘警官 0594-7950050 仙游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清源东路1666号) 吴警官 0594-7950022 仙游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清源东路1666号) 刘警官 0594-7950050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政工科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马巷265号) 连警官 0594-2265135 莆田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政工科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61号) 曹警官 0594-2682530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政工科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66号) 王警官 0594-3367922 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政工科 (地址: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333号) 郑警官 0594-5890759 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政工科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新文路110号) 宋警官 0594-5979799 三明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三明市新市北路899号) 卓警官 0591-8962213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政工室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路26号) 程警官 19559831552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工室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东路26号) 刘警官 0598-5508961 永安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永安市新府路85号) 杨警官 0598-3633529 大田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大田县福田路399号) 吴警官 0598-7230909 尤溪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中心路10号) 刘警官 0598-6336052 将乐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新和路9号) 付警官 0598-2353738 泰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85号) 郑警官 0598-7834639 建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7号) 黄警官 0598-3211312 宁化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86号) 何警官 0598-6821429 清流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269号) 李警官 0598-5333722 明溪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 张警官 0598-2819015 南平 南平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1单元) 郭警官 0599-8862228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政工科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 林警官 0599-8820385 南平 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仁安巷10号) 刘警官 0599-5820547 邵武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邵武市信义巷1号) 陈警官 0599-6333268 武夷山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武夷山市安国大道288号) 章警官 0599-5130152 建瓯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建瓯市通济街道瑞芝街3号) 游警官 0599-3855469 顺昌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东路8号) 徐警官 0599-7836656 浦城县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96号) 李警官 0599-2875025 光泽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南平市光泽县杭川镇文昌路47号) 黄警官 0599-7925635 龙岩 龙岩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 陈警官 0597-3222545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政工室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8号) 马警官 0597-3223033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政工室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南路1号) 傅警官 0597-3258025 上杭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上杭县二环路与上杭大道交汇处) 张警官 0597-3856065 武平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城厢镇武平大道25号 ) 梁警官 0597-3239026 长汀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长汀县汀州大道北路16号) 刘警官 0597-3262181 连城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南路92号1512室) 张警官 0597-8915087 福建省漳平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80号) 黄警官 0597-3206518 宁德 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 黄警官 0593-2972601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政工室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张警官 0593-7195559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天山西路18号) 郑警官 0593-2821055 宁德 古田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魏警官 0593-3834197 屏南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01号) 黄警官 0593-8965203 周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周宁县三源大道66号) 郑警官 0593-5634568 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寿宁县梦龙街16号403室) 周警官 0593-5524052 福安市公安局政工室 刘警官 0593-8980373 柘荣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222号) 郑警官 0593-8352183 福鼎市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80号) 林警官 0593-7950608 霞浦县公安局政工室 (地址:霞浦县渡船路1号) 周警官 0593-8710361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政治部 (地址: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7层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许警官 0591-62561069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作的基层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准确、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解读、咨询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环节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台风、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涉招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厅政治部。联系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36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面向我省招生公安专业)、福建警察学院。 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4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4〕121号)有关规定实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E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E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生源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培养院校、垂直管理部门或省公安厅政治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定向工作单位、毕业时入警要求、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且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我省各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为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为确保安全有序,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考生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其中:7月4日为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为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为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体检或面试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后续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组提出,由复核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张,以及设区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3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参加、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应先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4),到所就读高中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政治考察表》,逐项如实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个人身份证件,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三)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结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采取网上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逐项进行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相关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五)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领取带到面试现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严禁私自拆封公安机关密封的《政治考察表》。 (六)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5),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6)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7)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8)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公安部所属高等学校及浙江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2024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7.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8.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 2024年9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4年9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21日至23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福建省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时至2024年7月9日23时。 2.请考生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报名系统”(直接点击),报名流程请参阅《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附件)。 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省级通告”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如有问题可以拨打0591-86215722或者考点咨询电话。 4.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同次考试同一考生只能在一个省级承办机构的一个考点报名,最多可报三个科目,且不允许重复报考同一个科目。 5.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护照)信息,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考生姓名中如有生僻字无法输入,请用汉语拼音全拼代替生僻字。 6.考生在进行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级别科目、考点等报考信息。缴费完成,上述报考信息即锁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再接受个人信息修改、级别科目调整、考点变更以及取消考试的申请。 7.考生因迟到、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8.如需了解最新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级别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考试 时间 考核 课程代码 获证条件 一级 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 14 90分钟 114 科目14考试合格 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 15 90分钟 115 科目15考试合格 计算机基础及Photoshop应用 16 90分钟 116 科目16考试合格 网络安全素质教育 17 90分钟 117 科目17考试合格 二级 C语言程序设计 24 120分钟 201、224 科目24考试合格 Java语言程序设计 28 120分钟 201、228 科目28考试合格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 29 120分钟 201、229 科目29考试合格 C++语言程序设计 61 120分钟 201、261 科目61考试合格 MySQL数据库程序设计 63 120分钟 201、263 科目63考试合格 Web程序设计 64 120分钟 201、264 科目64考试合格 MS Office高级应用与设计 65 120分钟 201、265 科目65考试合格 Python语言程序设计 66 120分钟 201、266 科目66考试合格 WPS Office高级应用与设计 67 120分钟 201、267 科目67考试合格 三级 网络技术 35 120分钟 335 科目35考试合格 数据库技术 36 120分钟 336 科目36考试合格 信息安全技术 38 120分钟 338 科目38考试合格 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 39 120分钟 339 科目39考试合格 四级 网络工程师 41 90分钟 401、403 获得科目35证书 科目41考试合格 数据库工程师 42 90分钟 401、404 获得科目36证书 科目42考试合格 信息安全工程师 44 90分钟 401、403 获得科目38证书 科目44考试合格 嵌入式系统开发工程师 45 90分钟 401、402 获得科目39证书 科目45考试合格 注:二级语言类及数据库类科目获证条件:总分达到60分且选择题得分达到50%及以上(即选择题得分要达到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9.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等第共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及格、0-59 分为不及格,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在考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等第形式公布考试结果,并在“www.neea.edu.cn中国教育考试网”开通成绩和证书查询及电子合格证书下载服务。 附件:《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点击下载)
[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称“非固定加分”),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校考批(含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下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仅设常规志愿,其他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仅设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 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设本科校考批、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本科校考批中的校考招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校考批中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1.本科校考批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省统考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校考批实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省统考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校考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本科校考批(含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校考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校考专业合格且省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事先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戏曲类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省际联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考成绩不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每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各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艺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不含“非固定加分”)、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艺术类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不含“非固定加分”)、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体育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体育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体育类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体育类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在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成绩排名时,均不含“非固定加分”。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他涉外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中高计划、中美“121”计划等)、涉港澳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本科校考批。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的破格录取办法参照相关院校公布的破格录取原则执行。 2.本科省统考批。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发布,面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涉外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涉外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中高计划、中美“121”计划等)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毕业生定向到该设区市或所属县(市、区)工作。考生必须具有所报考设区市的户籍,并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或定向就业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或定向就业的县(市、区)教育局有空编的中小学(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县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市县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湖南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报考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西华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招生 1.医学类、农林类院校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到该设区市或所属县(市、区)就业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医学类、农林类院校专门面向指定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到该县(市、区)就业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高考报名。 2.医学类、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相应的卫生健康、农业、林业等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3.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高考报名。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慎重填报,一经录取,不予退档。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选考物理科目组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下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选考历史科目组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下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 在填报艺术类校考批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艺术类考生只能在本科校考批常规志愿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校考批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 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艺术类本科 校考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2 艺术类本科 省统考批 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 3 艺术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体育类本科批 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2 体育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普通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2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3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求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 4 普通类本科批 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28日8时开始至7月28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日8时开始至8月1日18时止 5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 常规志愿 7月8日8时开始至7月9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8月8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6 普通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31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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