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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牢牢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对组考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各级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高考期间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四)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加强考点“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和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加大安检力度,严防考生将手机带入考点考场,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联合督导检查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考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有较大提高。要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做到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三必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好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改革协同,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三)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教育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九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条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考试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 (9:00-10:15) 外语(含听力测试) (15:00-17:00)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只公布转换后的赋分成绩,不公布原始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第十四条 全国统考科目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 第十五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3号)执行。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相关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1号)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第十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级招委会和有关各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本地招委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具体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考务实施细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标准化考点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第二十条 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答卷的评阅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制。作为评卷点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网上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大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做好本地区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复审办法及其程序。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制订、核定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生住宿条件,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高考有关规定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 第二十八条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本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三十条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招生录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三十六条 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三十七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八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三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四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四十六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网上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第五十六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三章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五十八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于7月20日后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考生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后因故未去录取高校报到入学就读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加强新生录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照顾录取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管理职责 第六十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并处理有关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调查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疫情防控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制定。
[上海]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征求志愿填报将于5月29日9:00开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一、二志愿的录取,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查询录取结果。相关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陆续发出,具体可咨询各院校招办。达到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尚有余额计划招生院校的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须知:一、填报资格达到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且没有被填报的一、二志愿院校录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100分。二、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29日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使用14位高考报名号登录系统进行征求志愿填报,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字符(包括字符X)。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在征求志愿填报结束后即开始,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工作将于5月30日全部结束。三、注意事项1.具体填报流程详见系统内的填报手册。2.如考生遗忘登录密码,可在填报征求志愿期间点击征求志愿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后找回密码。3.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4.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遇到操作问题,可通过填报系统界面中的咨询QQ号进行在线咨询(5月29日9:00-15:00)。 录取结果查询须知:1.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2.点击进入首页右下方“录取查询”栏目;3.点击“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录取查询”项,进入网上查询页面。4.输入考生本人14位报名号、密码(身份证号第四到第九位)、验证码,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征求志愿缺额招生专业计划表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线上未录取考生频数表
[上海]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和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及毕业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1.免考申请:6月1日-6月7日2.毕业生照片集中上传:6月10日-6月14日3.毕业申请:6月15日-6月26日上述工作具体时间由主考高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主考高校官方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办理免考和毕业申请。二、办理方式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以登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ste.shmeea.edu.cn)提交免考或毕业申请,或者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s://www.shmeea.edu.cn),通过首页“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点击“免考申请”或“毕业申请”,按照流程填写有关信息。三、特别提示1.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6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符合相关专业免考申请资格的考生若有意向在本次申请毕业,则务必做好此次免考申请办理,以免耽误后续毕业申请。2.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毕业前一年内)的正面免冠电子图像文件。该图像文件用于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具体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平台提示。3.考生如有2002年及以前的课程合格成绩(单科合格证),请在毕业申请前联系主考高校进行成绩补登,完成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4.毕业申请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毕业审定费不予退还。请本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主考高校进行咨询。如考生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在线技术QQ咨询(QQ号:2577640786),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1-35367070(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主考高校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咨询电话网址华东师范大学62234011 62234012http://www.sole.ecnu.edu.cn上海外国语大学35372511http://zk.sce.shisu.edu.cn上海财经大学63564124https://zikao.sufe.edu.cn华东政法大学6207166862071782http://hdzfzk.ecupl.edu.cn上海电机学院65503234https://chengjiao.sdju.edu.cn复旦大学65643410http://www.cce.fudan.edu.cn上海交通大学64481789https://ce.sjtu.edu.cn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50218102http://jxjy.lixin.edu.cn上海工程技术大学62750177https://jxjy.sues.edu.cn上海大学56331942https://cce.shu.edu.cn上海对外经贸大学52067221https://www.suibe.edu.cn/soe/zk/上海中医药大学54232254https://jxjy.shutcm.edu.cn上海师范大学64321247http://cec.shnu.edu.cn上海开放大学25653222https://fxl.sou.edu.cn同济大学51031650https://tjee.tongji.edu.cn上海应用技术大学64941408https://sce.sit.edu.cn上海商学院54591302https://cj.sbs.edu.cn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为做好我省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条件:①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③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考核内容和依据 政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亲属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三、组织程序 (一)填写政治考核表格。6月11日前,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报送所在县(市、区,下同)招生办公室。 (二)报送考核对象名单。6月13日前,县招生办公室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5日前,县人民武装部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明确的程序方法,会同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有关要求按《关于明确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军招〔2022〕10号)执行。 (四)反馈政治考核情况。6月27日前,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汇总审核辖区考生政治考核情况,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信息汇总表(EXCLE表格形式,含姓名、考生号、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联系电话、考核结论)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原件暂由军分区(警备区)留存,后续根据通知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政治考核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军队的纯洁巩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是军地相关单位的共同政治责任。各单位要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要把政治合格作为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的首要条件,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从源头上严把政治关口。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杜绝扯皮推诿、拖延误事、马虎误报、错下结论等情况。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2.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军区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江苏] 2023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
江苏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平行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7日8:30—12:00,填报入口为信息管理系统平台-gk.jseea.cn,来看下具体的填报要求吧。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方式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7日8:30至12: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平台(gk.jseea.cn)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查询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省控线、参加过体检,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考生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3.前期未填报专科第一批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江西] 致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的公开信
点击播放视频亲爱的考生朋友们:你们好!走过春的旖旎,迎来夏的缤纷,时光清浅,不知不觉间2023年高考如约而至。历经三年防疫抗疫,战逆境,克时艰,攀高峰,你们已然不同凡响!你们乐学乐思且不骄不躁,你们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你们是最棒的!每一个为梦想起舞的日子,都值得尊重;每一位砥砺前行的你,都很了不起!在你们整装待发,即将奔赴考场的关键时刻,请稍作停留,收下我们的殷殷叮嘱和诚挚祝愿。考前小提醒。6月4日开始领取准考证,考试不一定在你已经熟悉的教室,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各项备注说明,牢记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场编号。可以提前探探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赴考行程路线。6月6日下午,按时到考点学校接受考前教育和进场安检演练,认真试听外语听力播放情况。考试时自带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包括: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考前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聚集活动,减少疫情感染风险。入场有要求。今年高考入场新增了安检门环节,请适当提早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等进入考点,主动接受考点、考场双安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考场,手机等禁带物品在考点入口处集中存放。建议考试当天不带手机,不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时间。身体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县(区)考试中心出具的审核材料接受人工检查后再入场。有听力的外语考试在开考前15分钟开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其他科目在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答题讲要领。请熟读《考生考试须知》,认真检查答题卡,正确粘贴条形码,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擅自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顺序,答题不可超出黑色矩形边框。选择题答题区作答必须使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答题区作答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考试守诚信。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抢答拖答,不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法》涉考处罚条款、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为确保考试公平,所有考点考场实行防控高科技作弊、5G信号全程屏蔽、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期间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全省统一回放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信息要关注。高考期间,考生务必保持警惕,谨防非法机构和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助考”“高价志愿填报指导”幌子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诈骗陷阱。权威信息请关注官宣平台:“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亲爱的考生朋友们,“玉经磨琢多成器,剑拔沉埋更倚天”。高考,是青春画卷的点睛之笔,愿你们尽情发挥、超越自我。同时,高考并非人生旅途的决胜局,愿你们以平常心待之,莫将分数论成败,不以题名道英雄。当你乘着六月的风,走过平湖烟雨、岁月山河,你终将发现,人生海海,高考不过是人生中一个里程碑,未来还有更大的长空等你去搏击,请你坚信终有成功之花为你绽放。“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那时的你,灼灼其华,如圭如璧,将在更广袤的世界,见天地,见自己。既在风华,应当潮而立;生逢盛世,定大有可为。愿你们永远心存希冀,目有繁星!衷心祝福你们考试顺利,所愿皆得!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5月26日
[广西]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2023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报名工作预计将于8月至9月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报考,结合近年我区成人高考报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一、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仅能够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中的“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和“广西成考”手机APP报名,我院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和机构开展成人高考的报名报考工作,请考生切勿相信其他报名渠道,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报名,也不要提前缴纳学费,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二、非广西籍公民须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方可报考,请考生提前办理,避免耽误报考。三、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报名时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且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如专科及以上证书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查询,联系电话:0771-3839583、5320961(传真),并将学历认证报告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由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四、安置地在我区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请未在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过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务必在申请免试报名开始前,前往退役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免试资格审核。五、我区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等相关工作安排将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19日
[广东]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尚有部分院校和专业计划存在缺额。为使更多考生有进一步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省招生办公室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征集志愿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志愿时间5月25日18:00-5月27日10:00进行考生征集志愿填报,5月27日10:00-12:00不能修改志愿,只能确认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二、征集志愿批次设置及范围(一)征集志愿批次设置根据生源情况以及缺额计划实际,仅两个批次参加征集志愿,一是普通批次,二是建档立卡考生批次。各批次投档顺序为普通批→建档立卡批,一个批次结束后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二)征集志愿分数线及范围1.普通批按《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18号)规定的普通考生不同专业基础课的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下称三科总分),即按公共课(政治理论和英语科目,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科目)及专业基础课三门科目总分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经济学、民法、教育理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三科总分):120分高等数学(三科总分):105分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125分生理学(三科总分):130分管理学(三科总分):115分三科总分达到相应专业基础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本批次志愿。2.建档立卡批按建档立卡考生三科总分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经济学、民法、教育理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三科总分):110分高等数学(三科总分):95分生态学基础(三科总分):115分生理学(三科总分):120分管理学(三科总分):105分三科总分达到相应专业基础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2023年普通专升本原建档立卡考生,可以填报本批次志愿。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及录取时,考生的专业基础课必须同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课一致,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还要求专业课必须一致。三、考生征集志愿成绩排位规则为方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所有在库考生三科总分按以下原则重新进行排位,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一)不同专业基础课分开、单独排位;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还按专业课分开、单独排位。(二)根据考生三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三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四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四、征集志愿设置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建档立卡批征集志愿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建档立卡考生可同时报考普通批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五、征集志愿程序和填报志愿方式(一)查询是否被录取。考生可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询普通专升本录取结果。(二)登录“报名系统”。经查实未被录取且普通专升本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25日18:00-5月27日10:00开放“报名系统”。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并确认征集志愿。5月27日10:00-12:00期间,仅限已填报征集志愿但未确认的考生确认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三)填报志愿方式。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方式。考生凭证件号(或绑定的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按本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院校、院校专业组、专业计划详细情况及要求详见附件。1.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网上填报系统中公布的征集志愿院校、院校专业组及专业计划、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并认真仔细阅读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简章,以便准确填报。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的三科总分中的考试科目须与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要求的科目一致。3.填报志愿时,系统提示有体检要求的专业,请考生务必仔细查阅招生院校招生简章,确认符合体检要求后方可填报。录取时,由于不符合体检要求被院校退档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系统提示不符合前置专业要求的,将无法提交志愿,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及专业条件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可保存所填报的志愿,并进行查看、修改等操作。4.考生填报完志愿不再更改并成功保存志愿后,需点击“确认志愿”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普通专升本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后进行网上志愿确认。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为6位数字,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5月27日10:00-12: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最多可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5.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征集志愿填报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完成。考生须管好自身密码,以防他人冒名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六、征集志愿网上录取时间和程序(一)征集志愿网上投档录取时间。5月27日,省招生办公室投征集志愿的考生档案,29日录取结束。5月27-29日组织院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确认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二)征集志愿网上投档录取程序。征集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1.投档录取原则:省招生办公室依据本文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有关院校缺额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2.投档志愿顺序: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三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七、工作要求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履职尽责,要按时、高效、严谨组织做好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工作,确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表(样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江苏] 2023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查询时间及入口
江苏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查询时间为5月27日起,查询入口为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7日8:30-12:00,来了解下具体的查询安排吧。 我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5月25日开始。 成绩查询:2023年5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查询录取信息。 对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27日上午发布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7日上午8:30-12:00。 江苏中职职教高考2023投档线如下所示:
[广东]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结果陆续公布
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结果将于近日起陆续公布,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山西] 2023年山西对口升学考试时间安排
山西2023年对口升学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考试分类分为音乐、舞蹈、表演类;外语类,专业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为6月26日,来看下详细的考核安排吧。 一、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音乐、舞蹈、表演类 测试时间:6月10日 地点: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并东校区(并州东街95号) 报到时间:根据《专业测试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提前1小时报到; 音乐类器乐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音乐类声乐考场设钢琴伴奏,考生要自带乐谱,不准自带伴奏。舞蹈类考生自带服装和伴奏带。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生需要伴奏的,自备录音带;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考生,伴奏统一由学院考务组安排。 (2)外语类 外语类考生报到时间为6月10日8:30-9:00; 测试时间:6月10日9:00-12:00; 地点: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并东校区(并州东街95号) 二、成绩查询及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不安排补测。 (2)山西艺术职业学院严格按省编定程序录入考生成绩,于6月17日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考生记分表、成绩册及光盘(一式两份)。 (3)各市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测试的有关事项,考生也可登陆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xyz.com,查询专业测试相关事项。 (4)6月26日,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专业测试成绩。
[河北] 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
现对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29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提交信息修改申请,待信息修改完成后方可办理其他业务,当次无法完成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提示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已完成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报考、缴费。 (3)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4)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我省各开考专业即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各位考生在课程报考时,一定要合理规划自身课程考试安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 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各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市 网址 咨询电话 石家庄 http://www.sjzjyksxx.com.cn/ 0311-87047194 唐 山 http://www.tseea.net 0315-2821755 秦皇岛 http://www.qhdksy.cn 0335-3880926 邯 郸 http://www.hdks.net 0310-3113989 邢 台 http://www.xtjyks.com 0319-2235880 保 定 http://www.bdksy.cn 0312-5078366/2119856 张家口 http://www.zjkjyksy.cn 0313-8062106 承 德 0314-2131563 沧 州 0317-3170760 廊 坊 http://www.lfksxxw.com 0316-5908653/5908661 衡 水 http://www.hseea.net/ 0318-2122191
[广东] 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各类别、各批次投档录取情况
5月19日,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开始。截至目前,已完成各类别、各批次录取工作,其中,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共录取641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共录取3348人;普通专升本提前批共录取131人,普通批共录取75805人,建档立卡批共录取682人,相关投档情况请查看附件。考生可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询录取结果。由于普通专升本个别院校专业组尚存在缺额计划,根据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将于5月25日开始征集志愿。请拟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时获取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征集志愿相关信息。 附件:1.2023年普通专升本提前批次(职教师资)投档情况 2.2023年普通专升本录取普通批次投档情况 3.2023年普通专升本录取建档立卡批次投档情况相关附件: ● 2023年普通专升本提前批次(职教师资)投档情况● 2023年普通专升本录取普通批次投档情况● 2023年普通专升本录取建档立卡批次投档情况
[广东] 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于5月26日公布
各位考生: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已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定于5月26日15时公布成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一)官微小程序查询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即可查询考试成绩。(二)百度小程序查询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查询成绩。(三)系统查询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查询考试合格成绩和当次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四)“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考生可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二、成绩复核申请本次公布的考试成绩复核安排如下:(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或咨询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二)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24日
[上海]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模拟练习系统上线通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将于6月30日正式开考,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为让广大考生提前熟悉此项上机考试的系统平台,掌握作答方式和流程,为正式考试做好准备。市教育考试院推出线上模拟练习系统,提供两套练习卷供考生试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系统使用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 至 6月29日18:002.系统网址:http://39.108.234.110/main/login3.登录信息:用户名为考生信息技术科目报名号;初始密码为123456784.第一套试卷开放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 至 6月11日18:00;第二套试卷开放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 至 6月29日18:005.系统使用注意事项:(1)登录界面后首先点击页面右上角“下载模拟系统及考生须知”,安装模拟练习系统,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pdf》后进行模拟练习,以便熟悉考试平台的操作。(2)如对练习系统的操作有疑问,可通过技术支持QQ在线咨询,方式如下:QQ1:323560657 QQ2:3436889575 QQ3:712922390 QQ4:1784869088QQ5:712922377
[河南] 2023年河南对口升学考试时间及科目
河南2023年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专业课等,成绩查询时间为6月25日,各位考生可根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籍的考生和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按时获得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资格或毕业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取消其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二、考试 文化课考试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参照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分类安排如下: (一)中职类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语文·英语(合卷) 下午 15:00-17:00专业基础课 6月8日 上午 9:00-11:30数学 下午 15:00-17:00专业课 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考生只参加6月7日上午和6月8日上午的文化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为前期已进行的相应专业考试。 (二)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语文(幼师语文) 下午 15:00-17:00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合卷) 6月8日 上午 9:00-11:30数学(幼师数学) 三、成绩查询 考生文化课成绩随普通高考成绩同时(6月25日)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向社会公布。
[广西] 广西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申请网上确认公告
一、网上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5月29日24:00。 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审核未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考生错峰确认,避免网络拥堵影响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所选择的初审单位。 二、网上确认方法 已提交网上毕业申请的考生,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或“广西自考”手机APP,选择“毕业管理”菜单栏,按照提示步骤完成网上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进行网上确认前,应先下载本人毕业生登记表进行预览,逐项核对个人信息,重点对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籍贯、个人简历、专业、学历层次等信息进行核对。毕业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核对毕业信息时发现有误,应及时进行修改并确认后再提交,修改后提交的毕业信息不再进行二次确认。 四、审核结果说明 初审单位于5月30日后将通过“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及“广西自考”手机APP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考生可登录查询初审结果,如审核结果为“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终审”,即表示初审已通过。 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发放时间预计为7月5日,考生可到初审单位领取本人毕业材料。证书信息学信网可查询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并保持电话畅通,如有疑问,可向所选择的初审单位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22日
[甘肃]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1.填报志愿时间:5月22日8:00至24日18:00;征集志愿时间:5月30日8:00至18: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方可填报志愿及填报征集志愿。2.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普通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栏目中“普通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登录窗口,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s://zsbwb.ganseea.cn/。3.考生如忘记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省内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进行密码重置,省内往届及省外应往届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12楼1213室)进行密码重置。4.2023年甘肃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公布在考生报名系统中,考生在填报志愿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计划查看,按照分批次、分本科大类即可查询具体招生专业目录。5.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建档立卡批、普通批),每个批次可填报6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方式及规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6.第一次录取结果查询于5月29日18:00开始,第二次录取结果查询于6月2日8:00开始。查询方式: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信息查询”,选择“2023年普通专升本录取查询”,在相应栏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21日 附件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序号本科招生类控制分数线备注1公安类172103%2能源类131103%3生化类120102%4资源类(一)150105%5资源类(二)243105%6电子类123105%7交通类149100%8土建类121105%9装备类(一)126105%10装备类(二)121103%11旅游管理类198105%12教育类285105%13财贸类120105%14农牧类226103%15新闻类181100%16艺术类144105%17护理助产类247103%18临床医学类290103%19医学检验类272100%20康复治疗类256103%21医学影像类298100%22中药学类255100%23中医学针灸推拿类280100%24药学类263103%25应用心理学类(医药卫生)210100%26应用心理学类(眼视光)196100%27应用心理学类(幼儿健康)120100%
[广东] 给全国联招广州考区考生的温馨提醒
2023年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入学考试将于明后天(5月20日-21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作如下温馨提醒:一、今年全国联招广州考区设两个考点,请考生务必看清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不要因走错考点而耽误考试,并提前了解考场分布(详见下方表格)。二、请考生打印好准考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件、必需的考试文具等物品。三、考生应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场,听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场和散场时,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五、考点联系方式:暨南大学020-85227073,华南农业大学020-85283652。祝各位考生顺利赴考、考出好成绩!联合招生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
[上海]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即将公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成绩即将公布。考生可于5月22日(星期一)14:00起,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准确输入本人9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不含X),即可查询本人成绩。5月23日起,考生成绩通知单将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EMS)按照考生高考报名表上填写的本市通讯地址投递到考生家中。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www.ems.com.cn)查询成绩通知单投送情况(具体操作办法如下:选择邮件查询中的录取通知书查询,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及相关验证码,即可搜索到考生本人成绩通知单投送情况)。考生也可拨打上海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电话(号码:021-52609738,服务时间:5月23日—24日每天8:30—17:00)进行查询。5月26日13:30后,未收到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领取。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网上成绩复核,不接受现场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如下: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5月23日9:00—16:00。2.考生使用2023年上海市高考报名号或“三校生”准考证号作为用户名登录成绩复核系统,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中的第4至6位和第10至12位的6位数字,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3.登录后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部分科目的成绩以验证身份。4.身份验证通过后,在申请页面勾选需复核的科目后点击“提交申请”,看到红色字体提示“提交成功”字样表示申请完毕,退出请点击“退出系统”按钮。5.考生如需修改勾选信息,可在开通网上申请的时间段内再次登录系统修改科目。复核科目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最终申请科目为准。6.考生网上填写完毕后,可退出系统重新登录,查看确认本人申请的复核科目。7.5月24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查询成绩复核结果。8.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不得查阅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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