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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和考试时间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5月14日。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定于5月20日至21日,5月27日前公布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 5月11日至14日 考生根据报考流程图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等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 5月15日前 高职院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公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5月16日前 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指引缴纳考试费 5月17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线上考场编排并指引考生打印准考证 5月20日至21日 高职院校组织考核 5月24日前 高职院校公示考核成绩 5月27日前 高职院校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6月1日前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 6月2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工作安排另行确定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注: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动,按省有关通知文件执行。 二、报考方法 (一)5月11日至5月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3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 (二)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证明(含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 (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或所在学校获奖证明。 (五)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省招办统一安排时间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六)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按要求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方式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三、考核方法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 (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生计划(附专业和学费)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计划招生590人,招生专业共计11个,有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等。退役军人计划招生40人,学费为5250元/学年。 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专业一览表 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学前教育(师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 招生对象 招生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住宿费(元/学年) 中职阶段就读专业 职业技能证书 办学 地点 2023年已按要求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已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考生。 高职自主招生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50 525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30703 移动商务 3年 50 525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年 50 525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70102K 学前教育(师范) 3年 200 525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50 641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50 641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 书要求 校本部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30 641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3年 30 641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50101 艺术设计 3年 40 1000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3年 40 1000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50 5250元/学年、 950元/学年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2023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对象 招生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住宿费(元/学年) 中职阶段就读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办学地点 2023年已按要求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已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530701 电子商务(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 3年 40 5250元/学年、免费 不限 无证书要求 校本部 以上费用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报考方法 (一)5月11日至5月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3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 (二)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证明(含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 (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或所在学校获奖证明。 (五)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省招办统一安排时间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六)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按要求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方式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甘肃]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教考自〔2020〕8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考办、中心)、有关高等学校: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30日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层次(专科或本科)、照片、发证日期及毕业证书编号、主考学校名称。第三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是考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须认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对确认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信息一经注册,不得随意修改。第四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是指考生在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因信息变更确需进行修改。取得毕业证书之后信息变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二代身份证升级时,原一代身份证15位数字补位升级18位数字时尾号为“0”的;2.士兵证和军官证号变更为二代身份证号的;3.因当年技术原因无法录入或录入错误的;4.因公安户籍机关人口信息重复录入造成身份证信息错误的。第五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需提供的材料1.考生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考生签字、审核人签字);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1);4.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印章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5.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寸)一张,同时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照片电子版(480*640像素,照片大小小于等于15-25K)(存档);6.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修改登记表)。除上述材料外,士兵证和军官证号变更为二代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因公安人口信息重复修改身份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户籍修改证明。第六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流程1.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修改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仔细核查信息,确定无误后汇总材料并填写《信息修改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2.审核上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规定,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上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更正考生的电子注册信息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更正。3.开具证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更正确认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修改结果开具《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更正书》(见附件3,加盖省自考委印章和钢印)。相关修改材料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分别存档。4.领取。上半年3月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考生凭《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考生留存)》到原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领取《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更正书》,与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共同使用。第七条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受理时间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受理初审:上半年3月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材料报送: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原则上其他工作时间不予受理。第八条 考生专科段毕业信息无误,但与本科段毕业信息不一致,应与其本科段毕业证书颁发机构联系上报前置学历(专科)验证事宜,关联学信网毕业信息。第九条 考生毕业证书信息无误,但学信网上没有电子注册信息的,不属于电子注册信息修改范围,考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到甘肃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甘肃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931-8727020/872059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第十条 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docx附件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登记表.docx附件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更证书.docx 附件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 编号NO.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申请修改项目:联系电话个人申请修改前信息修改后信息信息修改原因: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均为个人真实信息,修改原因属实,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需提供: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原件经办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考生留存)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毕业证书号 ,专业 。现申请办理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事宜,修改项目 ,修改前信息 ,修改后信息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编号NO. 附件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登记表 上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序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证编号毕业时间修改内容修改前信息修改后信息申请日期经办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更正书编号NO.姓名性别毕业时间照片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毕业专业主考院校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编号修改前信息修改后信息信息修改原因考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已修改并注册,信息真实有效,此表与原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共同使用。
[甘肃]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23号各市(州)自考办: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特制定《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7日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第三条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四条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电子转考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本省转考平台,市(州)自考办负责受理具体转考业务。第五条 转考程序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考生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由考生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通过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受理。二、省考试院按照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由我省转出的电子档案。四、由我省转出的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五、考生到外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转出)。六、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出确认手续的电子档案视为转考不成功,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由省考试院恢复转考考生考籍。七、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以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八、外省转入的电子档案经省考试院审核,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转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转考(转入)。九、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视为转考不成功,我省将转入反馈意见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由转出省恢复转考考生考籍。如再次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第六条 转出要求及工作流程转出要求一、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州)自考办出具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二、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工作流程七、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州)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八、市(州)自考办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省考试院,同时打印《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附1)(一式三份)。工作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登记表中“转入准考证号”、“转入专业代码”、“转入专业层次”、“转入专业类型代码”和“转入专业方向”等信息。登记表由市(州)自考办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考试院,考生、市(州)自考办、省考试院各留存一份。九、市(州)自考办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登记表,逾期将导致考生无法完成转档程序。十、省考试院导出市(州)自考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预审通过后,将转出结果数据打包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的省级考办。十一、转考考生须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或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联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十二、转出考生到转入省办理完成转入手续后,省考试院根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第七条 转入要求及工作流程转入要求一、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二、转入考生应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之后参加自考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四、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五、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考试院对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六、外省转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办理转入手续,其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附2)(一式二份)上签字。省考试院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省考试院各留存一份。七、省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同时将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档案转入。第八条 办理时间一、转出时间序号事 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1申请办理档案转出审核及现场确认考生、市(州)自考办1月1日—2月20日7月1日—8月20日(工作日)序号事 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2数据报送市(州)自考办、省考试院2月21日—2月28日8月21日—8月31日3数据预审省考试院3月1日—3月5日9月1日—9月5日4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省考试院3月6日—3月10日9月6日—9月10日5回执处理省考试院3月11日—3月31日9月11日—9月30日6转出结果数据与省信息管理平台同步省考试院4月1日—4月5日10月8日—10月12日二、转入时间序号事 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1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省考试院3月1日—3月10日9月1日—9月10日2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现场确认考生、省考试院3月11日—3月25日9月11日—9月25日(工作日)3审核接收转入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省考试院3月26日—3月30日9月26日—9月30日4转入结果数据与省信息管理平台同步省考试院4月1日—4月5日10月8日—10月12日第九条 省考试院、市(州)自考办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第十条 在电子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 附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编号考生kaosh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准考证号联系电话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转出地专业层次转出原因联系地址合格课程及成绩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合格时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合格时间奖惩情况转入地转入地准考证号转入地专业名称转入地专业代码转入地专业层次第1页 共2页 1.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准确无误。2. 本人同意按照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3. 未按转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转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州)自考办意见省级考试机构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huan 登记表》由市(州)自考办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市(州)自考办、省级考试机构、考生本人留存。 第2页 共2页 打印日期:附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编号考生kaosh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准考证号联系电话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转出地专业层次转出原因转出地准考证号转入合格课程及成绩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合格时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合格时间转入奖惩情况转考考生意见省级考试机构意见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同意转入。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经办人: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huan 登记表》由省级考试机构出具,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一式两份,由省级考试机构、考生本人留存。考生未按国家要求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第1页 共1页 打印日期:
[甘肃] 关于取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论文成绩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取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论文成绩有效期的通知甘考办〔2014〕23号各市(州)自考办、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已经全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实践环节考核全流程均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运行。经过两年多的使用,已达到数据信息安全、稳定的要求,具备了考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便利服务考生的条件。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针对部分考生由于课程计划调整,致使论文成绩失效,无法按期办理毕业证书的问题,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上半年起取消实践环节考核中有关论文成绩有效期的规定,优化调整考生根据课程计划通过论文答辩,其合格成绩入库后长期有效。请做好考生的宣传工作,科学安排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时间,帮助考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甘肃] 关于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关于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减少和避免“重复证明”,简化办事手续,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取消学历认证收费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同时,为经批准,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和书面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社会各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应向已出具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提出不合理的证明要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27日温 馨 提 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学信网(www.chsi.com.cn.xlrz)提供免费学历电子认证服务。建议个人等有关单位采用网上查询及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查询核验。 申请学历认证所需材料序号毕业证书类别所需材料1普通、成人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毕业证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3、毕业生登记表4、报考登记表5、成绩单6、学籍卡7、录取底册 (3-7项材料均在个人档案或通过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复印件。)2 自学考试 学历文凭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毕业证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个人档案或省自考办提供,复印件。)3军队院校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毕业证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3、军人证原件 高考入学普通教育:入学批准书、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入伍后考学普通教育: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成人教育:入伍批准书、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说明:在校期间无军籍不在受理范围内。 学信网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wssq/ 学信网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流程:学信网首页(抬头细目)出国教育背景服务--网上申请--点击进入网申系统--输入学信网注册账号及密码进行办理学历认证--共六个步骤(1.选择项目 2.填写信息 3.上传电子附件 4.填写申请人信息 5.提交申请 6.确认申请) 学信网学历认证进度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输入证书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学历认证办理进度 学信网学历证书零散查询流程:学信网首页(抬头细目)学历查询--零散查询(点击查询)--输入证书编号、姓名及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 甘肃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931-8727020/872059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 普通专升本实行网上填报志愿。5月12日14:00至16日16:00,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本人证件号(或绑定的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填报志愿,使用普通专升本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2023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核考生亦可凭本人证件号(或绑定的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对口本科院校及专业,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一)填报网址。https://www.eeagd.edu.cn/ptzsbks。 (二)志愿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投档录取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为依据。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10639678和10692315731号码发送有关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上述号码发送的短信。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招生批次。普通专升本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考生两个类别;普通考生类别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其中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时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结束后才进行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考生各批次投档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上一个批次结束后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二)志愿设置 1.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普通考生志愿 普通考生提前批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三)有关说明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自身参加的综合考查,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信息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在“报名系统”查询,各专业计划在“报名系统”查询。以普通考生身份兼报普通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同时在普通考生类别填报志愿。 (2)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获得免试资格,无需参加学校综合考查,但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符合前置专业、体检、技能证书要求即可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组志愿。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根据考核(考试)成绩、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结合个人实际,合理填报多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2.普通考生 (1)普通考生根据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批次、相应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信息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在“报名系统”查询,各专业计划在“报名系统”查询。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 (2)符合填报提前批资格条件的考生,如报名时未勾选“职教师资”标记的,也可在填报志愿时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填报,但填报提前批志愿前须先勾选“职教师资”标记并补充上传职业资格证书。招生院校须在考生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则退回考生修改或补充材料,连续三次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视为放弃提前批填报资格。 (3)符合填报建档立卡批次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建档立卡批次中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教师资类专业,院校将在投档录取时对职业技能证书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职业技能证书要求的,将予以退档。因不符合职业技能证书要求被院校退档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招生院校对职业技能证书的要求填报,如有疑问,可咨询招生院校。 (4)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须在“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3.填报志愿时,系统提示有体检要求的专业,请考生务必仔细查阅招生院校招生简章,确认符合体检要求后方可填报。录取时,由于不符合体检要求被院校退档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系统提示不符合前置专业要求的,将无法提交志愿,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 三、投档办法 普通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 (一)投档办法 1.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或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成绩或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综合考查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排位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院校增加计划录取。 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2.普通考生 省招生办公室在划定的三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经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二)成绩排序规则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成绩排序规则按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由招生院校排序。 2.普通考生排序规则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志愿填报流程 (一)了解成绩及排位。考生成绩及排位查询方式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办〔2023〕27号),或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在5月15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已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也务必在5月12日14:00至16日16:00期间填报志愿。 (二)了解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简章。志愿填报工作,按本通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22〕52号)(下称《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和录取规则。 (三)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前,需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中的重要说明,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对照意向报考的院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刊登的院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或慎重报考的提示,选择适当的专业填报,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增补或更正信息。 (四)拟定志愿表草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下称“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参考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冷”“热”搭配,形成合理志愿“梯度”。 (五)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 1.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段内凭本人证件号(或绑定的手机号)和密码(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草稿,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并在网上提交。逾期未填报志愿,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及专业条件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可保存所填报的志愿,并进行查看、修改等操作。 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志愿时,可查询在报名期间选报的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原则上考生应在该院校专业组范围内填报志愿。若院校其他院校专业组同考生所参加的院校专业组综合考查科目一致且院校认可的情况下,可填报对应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2.确认志愿。填报“提前批”志愿的普通考生,在填报完“提前批”志愿并确认无误后,须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给招生院校审核。招生院校审核通过后,考生的“提前批”志愿即为确认后的志愿;如果招生院校审核不通过,考生可以再次修改“提前批”志愿并重新提交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填报“普通批”“建档立卡”志愿的普通考生,填报并成功保存志愿,确定不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时,须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点击“确认志愿”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普通专升本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后进行网上志愿确认。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为6位数字,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5月16日16:00-18: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 在规定时间内(5月12日14:00至16日16:00),考生在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多次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填报“提前批”志愿的普通考生,在提交“提前批”志愿给院校审核通过以后,考生的“提前批”志愿信息不可再修改;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填报“普通批”“建档立卡”志愿的普通考生,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 为确保志愿信息准确,保护自身权益,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生号、密码、手机验证码,不得委托他人填报志愿。因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点击“确认志愿”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最终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最终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应有合理梯度。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及招生院校(专业)的往年录取分数等情况,适当拉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之间的梯度,以提高被录取机会。 (二)应查询学费标准。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部分专业收费较高,请考生务必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招生院校的学费标准以及奖、贷、助学金情况后再填报此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三)及时上传体检结果,以及技能证书材料。根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考生须在填报志愿第一天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请考生及时上传体检结果,以免影响考生录取。报考职教师资班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技能证书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普通专升本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普通院校要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普通专升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不得截留“政策”、不得采取保护主义,要将普通专升本是专科层次学生升读全日制本科的主渠道、有利于减轻考生负担和压力等正面信息完整准确地传达到每位考生、家长;同时,要详细完整地解读普通专升本志愿填报、录取等考生和家长关切的政策和内容。要提醒考生不要听信不良机构或别有用心人员关于“包办包过”的虚假承诺,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招生院校的官网官微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登录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避免受骗上当。 (二)严格审核把关。在志愿填报审核工作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前置专业和技能等级证书审核工作。有前置专业要求的专业,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提出的范围在“报名系统”勾选具体的专业名称;有技能等级证书要求的专业,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填报志愿期间,各校应在志愿填报期间(含周六日、晚上)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并在院校官网官微公布值班时间及联系方式,及时受理考生的来访咨询,做好解释及与省招办沟通对接工作,确保志愿填报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样式)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普通考生,样式)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广东] 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院校: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分数线按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别划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最低分数线如下:一、普通类分数线 205分二、音乐类分数线 120分/术科合格三、美术类分数线 130分/术科合格四、体育类分数线 125分/术科合格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
[广东] 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成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公布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体育、音乐、美术等术科成绩由各相关招生院校公布。从5月10日17:00时起,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文化课成绩:(一)微信查询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考试成绩”—“中招中考”—“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即可查询文化课成绩。(二)百度小程序查询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按栏目指引即可查询成绩。二、成绩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文化课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5月12日前向招生院校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申请复查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科目成绩登记表》(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复查内容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招生院校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工作,把《申请复查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科目成绩登记表》按科目汇总成EXCEL格式文档,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于5月13日中午12:00前将PDF与EXCEL表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zhangrj@eeagd.edu.cn,联系电话:020-38627905。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名单后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将予以更正。复查结果由各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附件:申请复查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科目成绩登记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23年5月10日
[广东] 2023年上半年(第6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公布
2023年上半年(第6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已发布。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成绩:一、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询。二、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号gdsksy查询。三、通过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提示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点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结果由考点通知考生。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开通证书直邮服务,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进行申请;考生如不申请证书直邮服务,请自行联系所在考点了解证书领取事宜。考生如需补办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按有关指引申请补办,补办的合格证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直接寄给申请人。
[广东] 2023年广东高职五年一贯制单招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广东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招统考成绩公布时间为5月10日17:00,查询入口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如对分数有复查,可在5月12日之前进行申请。 一、成绩公布 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体育、音乐、美术等术科成绩由各相关招生院校公布。从5月10日17:00时起,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文化课成绩: (1)微信查询 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考试成绩”—“中招中考”—“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即可查询文化课成绩。 (2)百度小程序查询 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按栏目指引即可查询成绩。 二、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文化课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5月12日前向招生院校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申请复查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科目成绩登记表》,逾期不再受理。 复查内容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各招生院校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工作,把《申请复查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科目成绩登记表》按科目汇总成EXCEL格式文档,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于5月13日中午12:00前将PDF与EXCEL表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zhangrj@eeagd.edu.cn。
[广东] 2023年广东高职五年一贯制统考录取分数线
广东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统考录取最低分数线已公布,其中普通类分数线为205分、音乐类分数线为120分/术科合格、美术类分数线为130分/术科合格,来具体看下吧。 录取分数线按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别划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录取最低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类分数线 205分 二、音乐类分数线 120分/术科合格 三、美术类分数线 130分/术科合格 四、体育类分数线 125分/术科合格
[上海] 2023年3月(第6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开通查询
2023年3月(第68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已开通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准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成绩。本次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公布(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考生如对本次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11日至15日向参加考试的考点以书面形式申请成绩复核,过期不再受理。开通成绩查询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申请证书直邮,有关要求和申请流程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直邮栏目(http://zszy.neea.edu.cn)。本次考试合格证书预计于2023年5月下旬发至本市各考点,具体时间及领取方式可向考试所在考点咨询(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信息一览表
[广东] 广东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时间2023年
2023年广东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可见招生简章,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来看下具体的考试安排吧。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5月中下旬 具体考核实施办法、时间安排、考生参加考核的要求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考核方式原则上采用线上模式。 二、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考试除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下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2)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4)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5)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有关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具体条件、中职专业对口要求、获奖等级要求等,由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后续再由学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 (6)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报考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不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条件和要求,由有关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
[广东] 2023年广东高职自主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广东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时间
广东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11日-14日,报名入口为“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pg.eeagd.edu.cn/gzks/,来看下具体的报考安排吧。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六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二)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三)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规定可填报1至2 个专业志愿。 (四)除“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五)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残障生专项招生专业的考生选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报考。
[广东]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及专业(一)2023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4种招生类型,开展院校共75所,试点名单(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二)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三)录取时,实际报考人数多、生源质量好的招生院校可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申请增加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其中,增加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应征得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四)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五)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应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二、报考基本条件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1.普通高中考生参加了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2.中职考生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有关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出要求,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各招生院校各招生类型各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三、考核方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考试除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下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二)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五)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有关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具体条件、中职专业对口要求、获奖等级要求等,由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后续再由学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六)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报考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不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条件和要求,由有关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一)5月11日至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六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3。(二)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三)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规定可填报1至2 个专业志愿。(四)除“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五)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残障生专项招生专业的考生选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报考。五、招生录取(一)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二)“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顺序志愿,先将第一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一次性提供给招生院校。(三)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其中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四)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五)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并联合合作企业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如试点院校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1.有关招生院校应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脱产在有关招生院校学习。2.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关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考入有关招生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文件规定并提前公布。(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1.有关招生院校是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2.有关招生院校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试点院校、依托载体和合作企业以外的地点,严禁将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其他形式学历教育或培训捆绑,严禁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和教学。试点院校、依托载体、合作企业以粤教职函〔2023〕4号文件规定的名单(见附件1)为准。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1.有关招生院校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3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试点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协同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教学地点应安排在粤教职函〔2023〕3号明确的教学地点,不得安排在其他教学地点,严禁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和教学。3.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3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七、组织保障(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宣传发动工作,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招生院校是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责任主体,学校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或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按照高职自主招生简章中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开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学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试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考生以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考试录取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属地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招生院校压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院校对接,主动了解报名、考试有关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和指导。(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招生院校要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自命题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着力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三)严格施策,规范管理,维护良好考试招生秩序1.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严禁违规收取考试费、留位费、咨询费和学杂费等。2.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3.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八、其他事宜(一)省教育厅将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负面舆情、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形的招生院校,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以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二)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三)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招生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名单2.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说明3.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4.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5.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5月9日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名单附件2-6
[广东]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成绩于5月11日公布
各位考生: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已于4月1日至2日举行,定于5月11日15时公布成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一)官微小程序查询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即可查询考试成绩。(二)百度小程序查询通过百度App搜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打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智能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查询成绩。(三)系统查询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查询考试合格成绩和当次考试违规处理情况。(四)“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查询考生可微信搜索进入“广东招考在线”小程序,点击“成绩查询”,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二、成绩复核申请本次公布的考试成绩复核安排如下:(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或咨询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二)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9日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23〕9号)
各主考高校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安排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一周)2. 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第二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4日
[上海] 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考纲书目表
1.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教材考纲书目表2.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级统考课程教材考纲书目表3.2023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华东区协作统考课程教材考纲书目表
[甘肃]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5月9日10:00左右开通,考生可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ganseea.cn,点击网页右侧考生查询栏目,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s://gaokao.ganseea.cn 进行查询。提醒考生注意:考生只能查询本人成绩。查询完成后,请及时关闭浏览器窗口,以免泄露个人信息。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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