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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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系统自10月23日9:00起开放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打印本人准考证。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7.考生应确认好座位后再进入考场,避免因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而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座位号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8.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
10.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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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网上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25日结束。今年福建省14个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选择我省报考点已完成网上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教育部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提交材料的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等)、提交材料要求、现场咨询指导地点等内容详见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网上确认公告。现将我省网上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情况
对于在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
二、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情况
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须符合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并按规定重新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要求如下:
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向其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须凭补报名校验码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重新办理报名和缴费;
3.考生在研招网上重新办理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办理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研招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等网站上发布的网上报名及确认的相关公告。
三、考生网上报名退费的情况
1.报名成功并完成网上确认,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成功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缴纳的报考费将在报名确认结束后由原报名缴费系统统一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报考费预计将于2024年1月前一律原路径退还至考生当时缴费所使用的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
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交完报考费后立即注销相关支付账户,以免影响退费。
附件: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9日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点一览表
代码
报考点名称
网上确认现场咨询指导地址
联系方式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金山中学体育馆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福州金山中学东门进入)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路75号(莆田市教育局原办公楼二楼)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泉州市中山北路46号教师进修学校内鲤城区招考中心(中山公园对面星巴克旁)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漳州市教育局2楼201室(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内
0598-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商务写字楼4号楼B337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南路5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4楼(宁德市教育考试办)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晋江楼三楼南侧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0591-87892646
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6室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市招考中心)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明德楼705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南1304旁大厅
0596-2520001
说明: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咨询指导现场仅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有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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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成人高考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接受检查前须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尽量不穿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等,除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和透明文具袋外,不携带其他包、袋和金属物品。
4.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7.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并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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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24年福建省研考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
为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管理水平,2023年10月9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在厦门召开2024年福建省研考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俊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雪慧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福建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范光基主持。
黄俊兴指出,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党和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高质量人才源、创新源。黄俊兴强调,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关键,考务管理水平高效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保障,全面协调周密部署是做好研考组织工作的基础。黄俊兴要求,各报考点要把握当前研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奋力开创我省研考治理能力新局面。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服务考生理念;要做到规范操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突能力。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解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作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经验分享。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建保密室。
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等共40余人参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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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202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12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科目首次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1、2022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1级需报语文和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2门科目;2022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4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等4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2、202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②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0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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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至2024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3年10月25日至3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省内面向(含定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除戏曲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24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24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鼓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到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现场确认服务。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核对查验。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习的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4)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生违规报考,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报考人员签名一经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账号和密码被盗,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4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3年10月报名后至2024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等6个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类;戏曲类分音乐表演(戏曲音乐)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类、表演(戏曲表演)类和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兼报多个类别。
(二)考试科目
1.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3门。其中,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专业类别由我省组织省级统考。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4.拟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和试点高校等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名材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部署要求,制订本辖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按照我省高考报名政策,认真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应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将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进行比对;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严防高中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行为,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积极通过网上咨询平台、电话、新闻媒体和服务窗口等咨询渠道,对报名对象、时间、地点、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要利用报名的时机,对报考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其明白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照顾对象资格等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相关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福建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要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和优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高考资格的,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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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相关文件,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7日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
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Ι 音乐类
一、考试报名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音乐教育类考试区分主副项。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考生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报考类别(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类型等信息。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300分。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分别排序。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声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面试科目(视唱、声乐、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1.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二)听写
1.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和听写合卷考试,题型为选择题,考试时长共计60分钟。
(三)视唱
1.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2.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1.考试内容:考生网上打印笔试考试证时须填报应考的2首自备曲目信息(须为同一种乐器,不同曲目),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和曲作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1首演奏,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考生须按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奏,考试方有效。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奏的,考试无效,该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除钢琴外,其他考试乐器由考生自行携带。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一种乐器类型,考生考试时应使用高考报名时所选定的乐器进行演奏。器乐科目的乐器类型分为:民乐(琵琶、南音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打击乐(马林巴、爵士鼓、排鼓、小军鼓);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其他乐器。
(五)声乐
1.考试内容:考生网上打印笔试考试证时须填报应考的同一唱法的2首不同的自备作品信息,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及词作者和曲作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1首演唱,总时长不超过3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考生须按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考试方有效。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的,考试无效,该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声乐唱法的考查范围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一种唱法,考试时应使用高考报名时所选定的唱法进行演唱。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Ⅱ 舞蹈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舞蹈类,并填报一个舞种方向。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即兴、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即兴30分、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每个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舞蹈即兴
1.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2.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舞蹈基本功
1.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参考目录详见考试说明。
2.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无音乐。
(三)舞蹈表演
1.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时长不超过2分钟。
2.考试要求: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课堂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男、女生均不可化妆(如有化妆,现场卸妆后方可进入考场),音乐(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mp3)自备;服装颜色仅限黑、白单色,无装饰,如服饰不符合要求,需现场更换吊带紧身练功衣进行考试,不可佩戴头饰。
Ⅲ 书法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书法类。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合场考试,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书法临摹测试(90分钟),书法临摹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书法创作测试(90分钟)。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1.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各30字左右)。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1.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20字左右),不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不得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3.因答卷污损等原因,每种字体考试过程中仅允许更换宣纸一次。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Ⅳ 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1.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1.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1.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2.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 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Ⅴ 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试报名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美术与设计类。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考试包括色彩、素描、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四舍五入后取整。
考试时间:首日下午13:30—16:30 色彩
次日上午8:30—11:30 素描
次日下午15:00—17:00 速写(综合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色彩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
2.考试形式:
(1)根据所提供的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黑白或彩色图片进行模拟写生;
(2)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素描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2.考试形式: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1.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2.考试形式: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或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3.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120分钟
Ⅵ 表(导)演类
一、考试报名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考试成绩按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排序。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每个科目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二)服装表演方向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每个科目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每个考试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4.命题即兴表演
单人,现场抽取考题,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服装表演方向
1.形体形象观测
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见附件),再按照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2.台步展示
5—10位考生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
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
3.才艺展示
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三)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附件:形体数据测量方法与要求(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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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研招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无需10月份重复报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时段,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报名缴费
我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38号)有关规定,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请选择福建省内相关报考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点接受报考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2.我省有关设区市及部分高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各报考点接收报考人员范围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详见各报考点公告和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
4.在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本人第二学士学位就读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考。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
五、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点安排
我省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共设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厦门大学、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福州大学、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等14个报考点。考生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二)网上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各报考点规定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其网报公告。
(三)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若考生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择报考点指定的现场指导地点进行咨询指导。同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
2.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护好个人报名信息,防止账号、密码被盗,导致信息泄露或修改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有关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5.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将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网上确认现场指导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选择报考的报考点相关公告。
六、其他事宜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在福建省内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1份(正、反面合并为一页);(2)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1份。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考生无需领取网报校验码),核实备案通过者可选择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考生提供材料如发现造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研招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错选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影响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报名阶段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有关的工作,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
福建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安排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
咨询电话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2188888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8- 8241039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州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7892646
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点)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不接收厦门大学(含马来西亚分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只接收闽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0596-2520001
说明:各报考点网上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报考类别及报考人员范围等,详见相关报考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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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
2023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9月16日下午18:00顺利结束。全省考生共15.26万人,9个设区市共设117个考点、4271个考场。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9月8日,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保密暨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教育厅李绚副厅长在会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严格保密制度,强化全流程安全管理;要规范考务流程,确保实现安全考试;要优化防疫措施,确保实现健康考试;要强化应急处突,确保实现平稳考试。省教育考试院传达教育部考务安全工作视频会精神,对本次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细化部署,对考务工作进行培训。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醒,提醒考生诚信赴考。考试期间,教育、公安、工信、通信等部门在全省教育考试视频指挥中心联合值班,通过视频指挥系统对全省各地考试工作进行督导,对所有考点进行实时网络视频巡查。考试全程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预计11月8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次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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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1、准考证打印权限于9月11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当天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身体健康监测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个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4、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座位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8、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9、考生须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2、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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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设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执行选聘和回避制度,加强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原则上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任何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3.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见附件)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5.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6.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附件: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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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6月普通高中学考成绩公布公告
2023年6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中学考”栏目中的“高中学考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考生若遗忘登陆密码,请向原就读学校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成绩,只查分不查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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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中职学考成绩公布公告
202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中职学考”栏目中的“中职学考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考生若遗忘登陆密码,当时在学校报名的,请向学校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当时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请向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重置密码后再登录。
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成绩,只查分不查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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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报名系统帮助中《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考生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三)我院将对报考专科衔接本科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衔接类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的课程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含证件照的上传、审核通过):8月28日9:00—9月11日17:3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2:00。
3.网上报考课程时间:8月28日9:00—9月12日17:3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2〕23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于10月中旬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
四、“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主考院校负责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相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需更改手机号码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网上数字服务大厅--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二)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8月28日-9月1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三)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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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3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详细说明
考试安排汇总如下: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见下方附件。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附件: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类别
主考院校
报到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和地点
有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汽车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5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6日-19日
上午8:00-8:45 下午13:30-14:15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时间:3月16日-19日
上午9:00-13:00
下午14:30-18:3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制造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7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8日
第一场:下午12:30-13:30
第二场:下午15:45-16:45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船园(原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时间:3月18日
第一场:下午14:00-15:00
第二场:下午17:00-18:0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船园(原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自带手工绘图工具(HB及2B铅笔、橡皮擦、圆规、三角板、削笔刀)和黑色签字笔,勿需自带制图板、丁字尺,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航运技术管理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网络报到:3月10日-18日,考生自行登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jcpc.edu.cn/zs/)下载“考生须知”,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单。
2.现场报到时间:3月19日上午9:00-10:00
3.现场报到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时间:3月19日10:30-18:00
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道园(原北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3571730、83511273(正常上班时间)
计算机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8:00-9:15(第1、6、11场)
10:15-11:30 (第2、7、12场)
12:45-14:00 (第3、8、13场)
15:00-16:15(第4、9、14场)
17:15-18:30(第5、10、15场)
地点1: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地点2: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杜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听取有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在开考前20分钟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地进入考场。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电子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9:00-10:10(第1、3、5场)
14:00-15:10(第2、4、6场)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教学楼1-6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并自带万用表(数字式或指针式不限)、电烙铁(架)、吸锡器、尖嘴钳、偏口钳、一字口小螺丝刀、十字口小螺丝刀、镊子、焊锡、松香和黑色签字笔。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电工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9:00-16: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itu.cn/zs)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完成报到手续;考生线上熟悉考场。
时间:3月18日-20日
9:00-10:00(第1、3、5场)
(测评时间10:00-12:30)
14:00-15:00(第2、4、6场)
(测评时间15:00-17:30)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杜园校区教学楼1-4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技能测试证,于每场开考前40分钟到达检录区进行身份验证检录,检录后到测试证指定的侯考区,并自带以下仪表和工具:万用表(数字式或指针式不限)、尖嘴钳、剥线钳、偏口钳、压线钳、试电笔(验电器)、一字口螺丝刀、十字口螺丝刀、镊子、橡皮擦、铅笔、直尺和黑色签字笔。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868554、87833394(正常上班时间)
教育类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络报到:3月21日14:00-3月24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主考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fjys.edu.cn),下载并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25日14:30-16:10
考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福建理工学校、福安市高级中学、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集美工业学校、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主考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主考学校官网打印的测试通知单,到相应考点参加测试。
2.根据《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规定,考生自带黑色水笔、铅笔、橡皮擦、12色油画棒、12色水彩笔,其他材料由主考方提供。
3.咨询电话:0591-87912254、87952651(正常上班时间)
农林类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月17日8:00-3月19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fjny.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证。
时间:3月25日9:00-16:20,考生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地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官网打印的测试证,自带黑色签字笔。根据《农林类考生须知》的时间安排,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统一乘车至相思岭校区,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考后再分批统一乘车返回首山校区。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正常上班时间)
畜牧类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月17日8:00-3月19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fjny.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证。
时间:3月25日9:00-16:20,考生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地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岭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官网打印的测试证,自带黑色签字笔。根据《农林类考生须知》的时间安排,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统一乘车至相思岭校区,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考后再分批统一乘车返回首山校区。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正常上班时间)
医药卫生类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发布途径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www.fjwzy.edu.cn/zsw
或https://www.fjwzy.cn/zsw)。
2.考生于3月13日9:00-3月15日15:00登录本校招生网站,选择考点(可选考点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
3.3月17日15:00本校招生网站,将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知等相关安排,考生上网查询测试信息并打印测试证。
3月24日-26日,考生必须根据公布的测试时间到选定考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参加测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证参加考试,自备无标签白大褂、建议佩戴口罩。请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招生问题(0591-22869955)
选考点相关问题(0591-22869853)
其他考试问题(0591-22869937)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点:0596-2536181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0595-22136690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考点:0598-8282671
渔业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9日14:00-15:00;15:10-15:5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食品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19日
09:00-10:00;10:30-11:30;14:00-15:00;15:30-16:3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化工类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xmoc.edu.cn/)或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xmoc.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09:00-10:00;10:30-11:30;14:00-15:00;15:30-16:30。3月19日09:00-10:00;10:30-11:30;14:00-15:00。考生根据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地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1号实训楼(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考生必须在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门),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单,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校。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手册。
咨询电话:0592-7769322、7769288(正常上班时间)
音乐与表演类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3月10日8:00至16日23: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完成“选考项目”的选择。
3月20日8:00至25日8: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打印测试证,查看考生须知和考场平面图。
时间:3月25日-26日
9:00-12:00;14:30-17:30
地点: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学院、舞蹈学院、闽台戏剧学院(福州市闽侯甘蔗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报名网站打印的测试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测试证安排的时间段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点检录、候考。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正常上班时间)
广播影视类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3月10日8:00至16日23: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完成“选考项目”的选择。
3月20日8:00至25日8:00,考生须登录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网站(http://ys.fjyszyxy.com:8099/)打印测试证,查看考生须知和考场平面图。
时间:3月25日9:00-12:00
地点: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闽台戏剧学院(福州市闽侯甘蔗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报名网站打印的测试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测试证安排的时间段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点检录、候考。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正常上班时间)
体育类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月10日-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ipe.cn)查看考生须知、体育测试秩序册。
现场报到:3月16日8:00-8:50,13:30-14:20(分批次),考生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室外田径场报到,并领取号码簿和秩序册。
3月17日8:00-8:40,考生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报到。
时间:3月16日(分批次)9:00-12:00,14:30-17:3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考试项目: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前抛实心球)
时间:3月17日9:00-12:0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室外田径场(考试项目:800米)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722512、87731192(正常上班时间)
土木工程类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1.3月10日8:00-3月19日9:00,考生自行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fvti.cn/zszl/),或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http://www.fvti.cn/)后点击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查询飘带,进入考场查询界面。
2.输入考生号,即可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3.下载并打印考生通知单,了解测试要求并做好准备。
1.测试时间:3月17日-19日
上午09:00-11:00(第1、3、5场)
下午15:00-17:00(第2、4、6场)
2.测试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3.报到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综合楼大厅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通知单,于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2.本次测试采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完成。采用的绘图软件为中望CAD2020教育版。
3.本次技能测试在机房进行,每人一台计算机并提供鼠标、键盘(不允许考生自带)。计算机安装有中望CAD2020教育版、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Windows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
咨询电话:0591-83760401、83760466(正常上班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类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0日8:00-3月16日9:00,考生自行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fvti.cn/zszl/)或者登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http://www.fvti.cn/)点击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场查询飘带,进入考场查询界面,输入考生号,查询相关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考生通知单,了解测试要求并做好准备。
时间:3月16日15:00-16:00
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带黑色水笔、计算器。
咨询电话:0591-83761741、83760466(正常上班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月10日15:00-18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fzmjtc.cn/),打印随机编排的美术与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也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职业技能测试安排情况。
时间:3月18日8:30-11:30
14:00-17:00
考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旗山校区)、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闽江学院附属中学。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参加测试。
2.考生自带画具、画材。色彩科目考试需携带撕掉标签的1.5L自来水,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
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美术与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和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 83443160、23510083(正常上班时间)
商贸管理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09:00-11:0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市乐安中学、厦门集美中学(具体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3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办公事务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15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铁道运输类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月13日14:00-3月17日23:00,请考生自行登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平台(https://ks.xmcu.edu.cn/),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
时间:3月19日15:00-16:30
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校网站打印的考生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日期和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参加测试。
咨询电话:0592-5919755、2220052、5909096(正常上班时间)
旅游服务类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0:00-19日12:00,考生自行登录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fjzzit.edu.cn/skill/)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友情提示:考生可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扫描二维码,查看考场地图、考试大纲及说明、考生须知、服务指南及网上熟悉考场。
3月18日-19日,考生按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测试。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检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李老师15959606248,周老师15006001682(正常上班时间)
物流管理类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0:00-19日12:00,考生自行登录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fjzzit.edu.cn/skill/)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友情提示:考生可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扫描二维码,查看考场地图、考试大纲及说明、考生须知、服务指南及网上熟悉考场。
3月18日-19日,考生按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测试。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检录。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吴老师13959625554;吴老师13806029866(正常上班时间)
财经管理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8日15: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8日15:00-16:30, 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张林校区)、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红色水笔、直尺、没有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服装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9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9日13:00-18:00,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和打板用工具(铅笔、橡皮、尺子)。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纺织类
黎明职业大学
3月13日10:00-19日13:00,考生自行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zsb.lmu.edu.cn)-技能测试专栏,打印随机编排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3月19日13:00-17:00,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黎明职业大学(丰泽校区)考点参加测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测试安排通知单参加测试,自带黑色水笔、直尺、没有存储功能的简易计算器。请认真阅读黎明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22900077(正常上班时间)
形象设计类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月16日8:00-18日8:00,考生自行登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qzygz.edu.cn),打印随机编排的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时间:3月18日9:00-11:00;14:00-16:00,考生根据打印出来的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考点参加测试。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22371633、22392291(正常上班时间)
餐饮类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3月20日10:00-26日17:00,考生自行登录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网站(www.qzqgxy.com)打印随机编排的餐饮类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单。
时间:3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50
下午14:30-17:20
考生根据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考点参加测试。
地点:晋江市博览大道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校网站打印的职业技能测试单,自带黑色水笔、实训操作服全套(服装、帽子、围裙等),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进入考场。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5-36207733、36207755(正常上班时间)
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月11日-17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ipe.cn)打印准考证,查看考生须知。
3月18日14:00-14:45,考生携带报到相关材料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报到,具体考室详见报到点的考场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时间:3月18日15:00-17:00
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西门教学楼(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报到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考点有序报到。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722512、87731192(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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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8:00至7月10日17:00截止。
3.审核时间:7月11日17:00截止。
4.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也可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考生报名注册时需要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接收短信验证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缴费。我省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2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2〕17号文件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5.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地市
单位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0591-83332876
厦门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0592-6181064 5703121
莆田
莆田市教育考试院
0594-2633833
三明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3365053683
三明学院(在校生)
13365053683
三明学院报考对象只限三明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泉州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95-28388663
22784647
漳州
漳州市自考中心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考中心
0599-8868395
武夷学院(在校生)
0599-5137789
武夷学院报考对象只限武夷学院大三以上在校生
龙岩
龙岩市招考办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市考试办
0593-2915691
福安市教育局招生办
0593–6383573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1日-16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成绩查询公告。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学科及课程调整
1.我省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类别初中、高中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学科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中学类别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2.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自负。禁止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建议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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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招生规定,严肃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作的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面向考生、家长、社会准确、细致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务,从细微处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完善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改进有关工作流程,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加强个人防护和场地消杀,全力保障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兰锦升,联系电话: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04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3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3〕196号)有关规定实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2。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福建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张,以及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2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考察。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进行逐项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后,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6)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7)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7.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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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8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第六条 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仅设1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 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艺术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投档录取。省考阶段指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的阶段,校考阶段指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的阶段。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仅对在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的剩余计划进行征求。
2.本科批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批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以及本科批校考阶段实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批省考阶段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条件。
2.本科批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相应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本科批省考阶段。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2.本科批校考阶段、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发布,面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专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县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市县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湖南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报考湖南大学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西华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招生
1.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高考报名。
2.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3.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辖某个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高考报名。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历史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历史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物理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艺术类本科
提前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10日8时开始至7月10日18时止
2
艺术类本科批
省考
阶段
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
校考
阶段
常规志愿
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28日8时开始至7月28日18时止
3
艺术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0日8时开始至8月10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体育类本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7日8时开始至7月17日18时止
2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体育类高职
(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0日8时开始至8月10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三、普通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常规志愿
6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2日18时止
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2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
7月3日8时开始至7月5日18时止
3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征求志愿
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1日18时止
4
普通类本科批
常规志愿
7月6日8时开始至7月 10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
5
普通类高职
(专科)批
常规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1日8时开始至8月11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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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3年9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70次)将于9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提示如下:
1.福建省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时至7月2日24时。
2.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3.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护照)信息,禁止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常用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4.考生在进行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级别科目、考点等报考信息。缴费完成,上述报考信息即锁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再接受个人信息修改、级别科目调整、考点变更以及取消考试的申请。
5.考生因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6.如需了解最新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附件:《NCRE报名系统使用指南》(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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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领取指南
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已于6月19日寄达考点,请本考次获证并申请纸质证书的考生(未申请证书直邮服务)尽快前往所属考点领取。具体考点名单如下:
考点
代码
单位名称
考生领取证书地点
考生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
351101
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子兴楼南面5楼继续教育学院
0591-83701153
351102
福建农林大学(本部)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
0591-83765202
351103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地矿楼111
0591-87893385
351106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91-87952865
351107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芝美楼2层职业技能鉴定站
0591-62098061
351108
福建警察学院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教务处
0591-83532611
351110
福建商学院
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福建商学院诚信楼104室教务处
0591-26299235
351111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04室
0591-22867389
351112
福建江夏学院
福州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行政楼B203教务处
0591-23535058
3511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5号(福州电大)
0591-83760371
351114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1号
0591-83443160
351115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123号侨兴教工小区1#906
0591-85362092
351117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工程学院北区行政楼10层教务处
0591-22863401
351119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1-87429099
35112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 行政楼 C-218
0591-22862039
35112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3
0591-22869959
351124
福州工商学院
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学院路1号
15959041193
351125
福州理工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福州理工学院图书馆5楼教务处
0591-62990014
351126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学发展中心
0591-27561031
351127
闽江学院
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教务处1号教学楼C319
0591-83761512
351128
阳光学院
马尾区登龙支路100号阳光学院教务处行政楼202B
0591-83969194
351129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街道学院路8号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0591-38268186
351130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明德楼407室
18960802560
35130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4-7651153
351303
莆田学院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1楼768教务处
0594-2689769
351701
武夷学院
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瑞樟1-307教务处五
0599-5137789
351704
南平市农业学校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78号教务科
0599-5629427
351705
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
南平市建阳区童泽路51号
0599-5622404
351707
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建瓯市水西路1号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13348593929
35171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0599-6133060
351711
武夷山职业学院
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60号武夷山职业学院
0599-5019787
351901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区学院路1号
18959358586
351902
宁德职业中专学校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5号
0593-2951609
352201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
厦门市思明区顶澳仔2-4-201
0592-2580018
352202
厦门信息学校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01号
13959212121
352203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理工南路600号精工园1号503室
0592-6291207
352204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大厅
0592-6161165
352205
集美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尚大楼1304教务处
0592-6180981
0592-6180835
352206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集美去孙坂南路1199好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0592-6276713
352207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6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培训中心
0592-6273228
352208
厦门工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0592-6667639
352209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五区302
0592-5919755
352212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中路280号
0592-7300717
352213
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路219号
0592-7360430
352214
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大学
0592-2580018
352215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图书馆四楼教务处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0592-7769188
352216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2-7767005
352217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0592-3677727
352219
厦门华厦学院
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教务处(齐礼楼803),康淑琼收,15960232357
0592-6276213
352220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收到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陈丽超收13950187886.
0592-3153350
352221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0592-5393555
352223
厦门医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厦门医学院笃学楼4-405
0592-2077757
352225
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厦门市翔安区新兴东路8号
0592-3608506
352401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博识楼106室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沙洲路27号三明学院
0598-8313989
15280552968
352402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三明市高岩路6号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行政楼607办公室
0598-8282671
352403
建宁县职业中学
建宁县溪口镇东坑59号(建宁县职业中学)
18950935918
352406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北门路30号
0598-6335345
352408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5159129659
352501
黎明职业大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黎明职业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15880901832
352503
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鲤城区北门街都督第2号
0595-22762572
352504
泉州市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大街686号
0595-22423131
352505
华侨大学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教务处
0595-22698818
352506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泉州丰泽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行政楼312
0595-22919507
352507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600 收件人:郑一龙 电话:15259727928
0595-22392291
352508
泉州市农业学校
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0号市农业学校
0595-22101809
352509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0595-22767538
352510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楼11楼教务处
0595-22136690
352513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福建省德化县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15259592189
352515
福建省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南安市区东区成功街1号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0595-86386618
352516
闽南理工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教务处
0595-88938597
352517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福建省石狮市南洋路114号石狮鹏山工贸学校实训处林老师
0595-88576103
352518
中共永春县委党校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98号永春党校
13665925383
352522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晋江校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0595-88140008
352524
仰恩大学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旧区教务部
0595-22082006
352525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0595-28005683
352526
闽南科技学院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镇康元路8号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0595-86654341
352527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13123291339
352528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福建省泉州市洛阳大道491号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5-87354322
352529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
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0595-36107120
352530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
福建省安溪县东二环路788号安溪茶学院行政楼1楼快递室
0595-26163282
352601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砺志楼509室
0596-2591375
35260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596-2660932
352606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0596-2525661
35260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5#409
0596-6288299
352608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漳州科技学院
0696-3921407
352610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行政楼307教务处
0596-2559567
352801
龙岩学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龙岩学院敏学楼504
0597-279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