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好课
小鹅通精品课程合作平台
课程分类
个人提升
通用技能
沟通表达
时间管理
职业教育
职场创业
求职加薪
职业规划
办公技能
营销推广
互联网科技
人力资源
团队管理
跨境电商
快消零售
在线教育
语言培训
学历提升
考研留学
职称技能
公务求职
儿童兴趣
亲子教育
家庭教育
母婴育儿
儿童护理
素质教育
女性时尚
瑜伽
时尚穿搭
护肤美容
礼仪气质
健身塑形
孕产
情感心理
恋爱技巧
两性关系
婚姻经营
心理成长
读书文化
读书听书
传统文化
人文历史
出版传媒
文学
健康养生
中医护理
养生康复
医疗科普
食疗养生
生活文艺
摄影文艺
美食
绘画
音乐
茶艺
舞蹈
旅游
花艺
萌宠
兴趣特长
体育
游戏
乐器
书法
电影
财经楼市
理财投资
房地产
法律服务
财务税务
K12课程
课程专题
试卷下载
深圳高中
搜索
热门搜索
AI
书法
英语
单词
瑜伽
记忆
速记
登录
最近访问
首页
招考资讯
招考资讯
重置
[福建]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考成绩发布公告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考成绩将于11月30日发布。请相关考生凭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登录)”栏目查询。
[福建]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福建考生应考须知(一)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个人行程。请考生随时关注报考点所在地及本人当前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行程,尽早尽快返回报考点所在地,以免耽误考试。 二、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考前,请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前往高风险地区,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不跨省、跨市(区)流动。目前仍停留在报考点所在地外的考生,请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返回报考点所在地,途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密切关注研考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报考点发布的研考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报考点所在地卫健疾控部门发布的防疫要求。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做到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考生主动与报考点联系。 附件:福建省2023年研考各报考点联系方式 福建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2023年研考各报考点联系方式 代码 报考点名称 联系方式 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591-83353001 3502 莆田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0594-2633833 3503 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95-22784794 3504 厦门大学 0592-2184166 3505 漳州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心 0596-2025108 3506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597-2319968 3507 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 0598-8254597 3508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99-8823154 3509 宁德市教育局教育考试办公室 0593-2915686 3510 福州大学 0591-87892646 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点) 0591-22867389 3512 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592-5703106 3513 福建农林大学 0591-83765202 3514 闽南师范大学 0596-2520001
[福建] 福建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前温馨提示(一)
目前,我省局地疫情仍时有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考点所在学校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示请所有在福建省参加考试的考生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出示福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首场考试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报告时间为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者,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入场。 2.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监测和防疫检测登记表》及《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新)》。如非必要,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前往高风险区(包括港澳台、境外)以及到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平时出行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3.考生应遵守居住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自觉做好日常防疫检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肉酸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尽快就医。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考生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码。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全部内容,妥善安排行程,并密切关注、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考点咨询电话。 附件:1.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监测和防疫检测登记表 2.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新) 3.2022年12月福建省NCRE考点名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8日
[福建] 福建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关事项通告
福建省全体考生: 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12月3-5日举行,鉴于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复杂性,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当前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为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建议于11月25日前回到考点所在设区市,非必要不离开。从11月25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前往高风险区(包括港澳台、境外)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在平时出行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码。 三、请考生尽快下载《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监测和防疫检测登记表》(附件1)和《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于考前8天起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肉酸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尽快就医。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可在11月28日9时起,登录NCRE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温馨提示》,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短信或电话通知。 五、考生应密切关注、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联系考点申请取消考试。 六、申请取消考试后,报考费将在考后2个月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请考生务必保证原缴费渠道畅通。通过集体(他人)代缴考试费的请向代缴人问询。 附件:1.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监测和防疫检测登记表 2.福建省NCRE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3.2022年12月福建省NCRE考点名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8日
[福建] 福建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工作视频会召开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福建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工作视频会于15日召开,会议对我省研招单位的自命题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绚,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林清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研招单位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李绚说,自命题工作是研招工作的首要环节,关系人才培养方向,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招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研考自命题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范化解自命题工作各种风险挑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制度执行,从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命题质量、强化条件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工作落地落实。要加强综合施策,全力确保研考平安健康,各单位应以抓好自命题工作排查、考前准备工作、落实命题小组至少3人要求、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落实为重点,扎实有序地做好自命题各项工作。 林清泉说,各招生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切实做好自命题工作。要严把过程管控,把好政治关、科学关、公平关、质量关、审核关、评卷关,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要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做到所有工作流程逐一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不出任何差错。要提前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试卷管理,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规范、及时准确。要树牢底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保密这根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还进行了自命题业务培训。
[福建] 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召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考试安全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国家疾控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加强研考安全保卫、加强研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研判面临的困难挑战,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会议要求,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平稳”的总体原则,紧盯关键环节,统筹做好研考组考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完善本地组考防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组考防疫要求,精准细致做好组考防疫工作。严格落实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用心用情,做好考生服务保障。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负责同志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福建] 关于2023年1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的通告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8:00—20日18:00,报名条件与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17号),请符合条件仍未报名的考生尽快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7日
[福建]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退费通告
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对于因疫情无法参加我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提出申请即予以退费。现将退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退费流程 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 三、其他事项 考试报名费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原缴费渠道统一原路退回,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6日
[福建]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三)
福州考区考生: 根据福州疫情防控形势,现对本次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尚未重新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即时凭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2.考生须出示本人重新打印的准考证(新编)、有效居民身份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或纸质均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若为黄码,经核验后则由考点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指定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11月5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考生留在考点,由考点提供简餐和休息场地。 4.考生在考点门口核验、午餐、休息等环节都应注意保持距离,不聚集、不喧闹,遵守考点秩序与防疫措施。 5.考生赴考往返途中尽量保持“两点一线”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在人多、密集的场所逗留。 6.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所提供的电话号码的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短信和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教育局官网的最新消息,并配合准确回复相关信息。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福建] 2022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发布通告
2022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预计于下周三(11月9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开通考试成绩和证书查询,11月10日开通证书直邮申请服务。请广大考生关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3日
[福建]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二)
福州考区考生: 2022年成人高考福州考区如期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务部门对福州考区考生重新编排了考点考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考区考生11月2日23时前打印的准考证作废。 二、请考生凭个人账号、密码,即时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重新打印准考证,考生进考点考场必须持新编的准考证。 三、请考生务必了解考点、考场变化,并充分考虑疫情给交通出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提早规划赴考路线,及时到达新编考点参加考试。 附件:1.2022年成人高考福州考区新编考点地址一览表 2.2022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准考证(新编)样式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2022年成人高考福州考区新编考点地址一览表 附件2:2022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准考证(新编)样式
[福建]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一)
福州考区全体考生: 2022年成人高考将于11月5-6日举行。鉴于福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州市防疫相关要求,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码,每日尽早做核酸检测,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5日和6日上午考试入场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 二、根据防疫政策,考试当天可以自行抵达考点的黄码考生,经考点门口核验,由考点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指定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赴考往返途中保持“两点一线”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考生进出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聚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核验。考试期间全程佩戴考场提供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有破损或潮湿须及时更换。 四、放弃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出申请即予以退费,具体的退费流程见考后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 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务部门正重新编排考场,减少人员流动,并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重新打印准考证。 六、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短信和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教育局官网的最新消息,并配合准确回复相关信息。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福建]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福建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5日-6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防疫相关要求,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特别提醒福州考区的考生请留意福州市教育局即将发送的短信通知。 2.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如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积极按照健康码转码规则,尽快转为绿码,11月4日当天须尽早做一次核酸检测。 3.考试当天仍赋黄码的考生,若符合当地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可以出行到达考点,经考点医疗专家小组综合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工作人员引导,通过防疫专用特殊通道进入指定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首场考试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电子或纸质阴性报告)。 4.考生应提前做好赴考路线规划,留足赴考时间。赴考往返途中尽量保持“两点一线”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逗留。 5.考生进出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进入考场后,全程佩戴由考场提供的口罩参加考试。 6.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出申请即予以退费,具体退费申请流程见考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日
[福建] 关于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考试科目与报名资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1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原则上应选择英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 1.2020、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其中2020级需报语文科目;2021级学生需报考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等3门科目,在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5门学科中限选不超过2门科目(不含补考)报考,且须保留不少于一门科目在2023年6月报考,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3.2021、2022届普通高中结业生中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4.报考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1.普通高中学生在考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福建] 2022年12月福建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考通告
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67次)将于12月3日至5日举行。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现将报名事项告知如下: 1.福建省仅接受在闽学习、工作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日9时至11月7日18时。 2.考生请登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并在报名前认真阅读《NCRE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手册》(附件)及所选考点的报名通告。 3.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本人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现用身份信息,不得使用曾用名、艺名、网名、绰号等其他信息,并提供本人有效手机号码、EMAIL信息,以确保接收考试最新通告。 4.如需了解2022年版NCRE级别科目设置、证书体系、获证条件、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阅。 5.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因疫情防控需要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6.关于考试动态及考点防疫要求,我院将于考前14天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NCRE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手册》
[福建] 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2020级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2.2019级、2020级中职学生在2020年、2021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2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有意愿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9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2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 5.拟报名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上述考生,还须符合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二)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8日- 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13日
[福建] 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指定1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由中职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五、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 2.等级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 2.等级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长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试时间 2022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参加对象 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1级学生 2022年6月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I/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Ⅱ 2020级学生 2022年6月 专业基础知识卷I/专业基础知识卷Ⅱ 2020级学生 2022年6月 专业技能 2020级学生 2022年12月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 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满分值200分,其中德育4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I满分值150分。专业技能满分值100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可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100分,其中德育20分、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值100分。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制中职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者起点的)可免于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但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2019级、2020级中职学生在2020年、2021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2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有意愿参加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9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2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中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且实习考核合格,符合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前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日 附件:福建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一览表.docx
[福建] 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普通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1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0〕4号)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2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0号)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26日15:00至17:00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特殊群体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高职分类招考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每个批次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4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6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20日8:00至21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5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高职分类招考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3月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126.com)。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2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2年7月15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 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深入总结已有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考院校是组织本类别测试、维护测试安全稳定、做好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考院校要及时成立职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设置职业技能测试考点的所属学校测试实施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所属中职学校排查参加测试考生的健康状况。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主考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卫健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总体部署,细化测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措施。主考院校要将承担测试任务的合作院校疫情防控和测试安排纳入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合作院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高职分类招考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四)加强宣传服务。主考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职业技能测试时间、方式、流程和防疫措施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各高校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地各主考院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生住宿、交通、饮食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引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非法操控。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五)严肃招考纪律。各地各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高职分类招考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各主考院校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日 附件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序 主考院校 职业技能测试类别 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汽车类 制造类 航运技术管理类 2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类 电工类 3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类 4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类 畜牧类 5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卫生类 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类 化工类 渔业类 7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与表演类 广播影视类 8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类 9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类 城市轨道交通类 1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美术与设计类 1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商贸管理类 办公事务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铁道运输类 1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服务类 物流管理类 13 黎明职业大学 财经管理类 服装类 纺织类 14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形象设计类 1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餐饮类
[福建] 福建省自学考试问答
一、福建省自学考试的时间与报名报考安排? 福建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2次,分别为4月和10月。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场可以参加1门课程考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各专业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也会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二、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入学考试吗?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实行宽进严出,不需要入学考试。 三、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凡在福建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四、了解福建省自学考试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各主考院校官网。 五、自学考试的学习形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考生进行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习形式。需特别提醒的是,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包括网络助学)时,应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不实宣传或承诺。 六、自学考试如何选报合适的专业? 考生可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等情况,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选择专业报考。一般来说,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七、福建省自学考试各门课程的教材如何选择与购买? 在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有公布开考课程的使用教材目录。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均为公开出版物,考生可通过各类线上或线下渠道自行购买。 八、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九、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 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十、新生上传照片有何要求? 新生报名时应上传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或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拍照要求、照明光线及电子图像文件要求详见系统上传照片要求。 十一、自学考试新生在线报名失败的,如何正式报名? 新生因身份证信息识别度低、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通过远程人脸识别身份信息确认报名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十二、若报考流程中出现“无法点击下一步”或“无法显示界面”? 考生可在浏览器“兼容性视图”中进行设置。 ①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方式如下: 菜单栏“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将“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 ②360极速浏览器设置方法:选择浏览器“图标”改为“闪电图标极速模式” 十三、已有准考证,如何更换考区报考? 考生若需要跨地区报考,可直接使用已有注册帐号信息登录系统,按新生报考流程重新报名考试。 十四、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尽快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十五、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报考系统中提供的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协助找回密码。 十六、如何变更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绑定的手机号码? 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自行解绑手机号后重新绑定。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登陆系统,考生可点击系统“忘记密码”验证通道重新变更绑定手机号码。 十七、报考时重复缴费,能否退回考试费用? 自学考试报考过程中,考生如重复缴费的,重复缴费款项待当期报考结束,经系统后台核实后将按原缴费渠道原路退回。 十八、报考自学考试时,已保存但未确认的报考信息能够修改吗?已经确认的课程还能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未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基本信息。 考生在确认报考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得删减、更改,也不予退还报考费。 十九、报名考试费无法支付? 因部分网上银行需安装网银支付控件,自学考试系统只支持PC机进行网上报考缴费,不支持手机缴费。网上支付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 二十、如何确认自学考试报考缴费是否成功? 报考自学考试时,完成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检查当期所报考信息中缴费状态是否为“已支付”,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联系报考系统中提供的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二十一、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如何更改? 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更改应于报名报考时间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 二十二、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应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十三、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能否自己携带草稿纸?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二十四、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多门课程在不同的考点,如何应考? 考生应在考试前提前熟悉、规划好应考路线,避免考试迟到。 二十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需要提前多久到达考点? 考生可在考试前1小时抵达考点,按照考点要求有序等候进入考点。 二十六、考生能否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不能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参加考试。 二十七、考生迟到多久不能参加考试?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十八、考试时,考生最早可以在什么时候交卷? 根据考场规则,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十九、考生违规处理文书将如何送达? 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由考点直接发放给违规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 三十、自学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自学考试不及格者,可重新报考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福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2.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高考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强化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4.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入学机会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5.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6.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经验,抓紧完善基础条件,研究谋划本地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启动改革准备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7.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8.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实施情况,坚持试点定位,着力选拔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优化工作程序,合理安排高校考核的时间,完善考核内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探究的浓厚兴趣等。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本硕博衔接培养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9.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安排在春季举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0.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11.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3.优化考生咨询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采取研发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4.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 2022年1月27日
共 452 条/23页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地区搜索
全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