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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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8〕3号
有关高校:
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面向我省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即将开始,为做好2018年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参加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凡报考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并获得2018年我省相应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校考。未取得2018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外高校,考生只能参加该校在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高校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拟报考未在我省设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考生应通过相关高校网站查询该校校考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并按其规定参加考试。
二、可组织校考的省内院校(专业)
经研究,下列省内院校(专业)可组织校考:
(一)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键盘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弦乐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民乐方向(二胡、笛子、琵琶、扬琴、古筝、埙含陶笛)、声乐方向等。
(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大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贝司、唢呐、笙、笛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歌剧表演)。
(三)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南音方向。
上述省内院校(专业)校考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和办法等,由各校负责发布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安排
根据院校申请,经研究,同意云南艺术学院等56所省外院校在闽设点组织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
(一)考试时间。2018年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的具体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详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安排表》(见附件1)。
(二)考试报名。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2018年福建省《艺术专业准考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福建师范大学(地点详见附件1备注)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按要求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对应类别的校考(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考生持有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类别。
(三)校考考点。2018年省外高校在闽设点校考考点统一由福建师范大学统筹安排,擅自在闽设点的校考一律无效。
四、在闽设点校考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加强校考工作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福建师范大学要切实加强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法制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校考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考前必须与福建师范大学签订工作协议,选派不少于3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中纪检监察人员1名)携带本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来闽组织校考;严禁招生院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考试工作人员与考生、家长、助考机构等接触,严禁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加强考评人员选聘和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招生院校考前应向社会公布校考工作实施办法。要按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组织校考,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校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考生进场检查和考试监督管理。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校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安排在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跨专业评审,非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考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招生院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校考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在校考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参加的所有招生院校校考的成绩一律无效,同时将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并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好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不按规定选派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考评专家)、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闽设点校考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五、校考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考后应及时在本校网站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请招生院校(含未在闽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于2018年4月6日前一次性将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2),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送我院审核;并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达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应一并将校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结果通报我院普招处进行后续处理。凡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报送的校考合格生源数超出规定比例,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附件:1.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时间安排表
2.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时间安排表
序号
院校名称
在闽校考类别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云南艺术学院
美术类
1月26日—27日
1月29日
2
南京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6日—27日
1月29日
3
长沙理工大学
美术类
1月26日—27日
1月29日
4
陇东学院
美术类
1月26日—27日
1月29日
音乐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舞蹈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5
湘南学院
美术类
1月26日—27日
1月29日
音乐类
2月8日—9日
2月10日
舞蹈类
2月8日—9日
2月10日
播音与主持类
2月8日—9日
2月10日
6
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7日—28日
1月30日
编导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7
哈尔滨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7日—28日
1月30日
8
青岛农业大学
美术类
1月27日—28日
1月30日
9
长春大学
美术类
1月27日—28日
1月30日
1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美术类
1月27日—28日
1月30日
11
西安美术学院
美术类
网络报名,
无需现场确认
1月30日
—31日
12
首都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13
广东海洋大学
美术类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14
湖南城市学院
美术类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音乐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舞蹈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15
江西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编导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16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美术类
1月28日—29日
1月31日
1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18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19
南昌大学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20
湖南工程学院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21
湖南文理学院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22
吉首大学
美术类
1月29日—30日
2月1日
23
天津工业大学
美术类
网络报名,
无需现场确认
2月2日
24
中央民族大学
美术类
1月30日—31日
2月2日
25
南京林业大学
美术类
1月30日—31日
2月2日
26
杭州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30日—31日
2月2日
27
怀化学院
美术类
1月30日—31日
2月2日
28
江苏理工学院
美术类
1月30日—31日
2月2日
29
南京艺术学院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书法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30
西南交通大学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3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32
东华理工大学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33
广西师范大学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音乐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舞蹈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34
湖南商学院
美术类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35
景德镇陶瓷大学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36
南京工业大学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37
安徽师范大学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38
湖南理工学院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音乐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舞蹈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39
西安文理学院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40
长江师范学院
美术类
2月1日—2日
2月4日
音乐类
2月8日—9日
2月10日
41
浙江理工大学
美术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4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美术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书法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43
南昌航空大学
美术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44
长沙师范学院
美术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45
淮海工学院
美术类
2月2日—3日
2月5日
46
四川美术学院
美术类
网络报名,
2月3日现场确认
2月5日
—6日
47
海南大学
美术类
2月3日—4日
2月6日
48
湖南工业大学
美术类
2月3日—4日
2月6日
编导类
2月8日—9日
2月10日
49
华北理工大学
美术类
2月3日—4日
2月6日
50
淮阴工学院
美术类
2月3日—4日
2月6日
51
南华大学
美术类
2月3日—4日
2月6日
52
青岛理工大学
美术类
2月4日—5日
2月7日
53
渭南师范学院
美术类
2月4日—5日
2月7日
54
长沙学院
美术类
2月4日—5日
2月7日
播音与主持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编导类
2月6日—7日
2月8日
55
江苏师范大学
美术类
2月4日—5日
2月7日
56
井冈山大学
编导类
2月7日—8日
2月9日
备注:
1.美术类、书法类等类别的校考报名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乘福州公交4、20、42、43、66、83、113、115、124、126、167、K1等线路可到达。
2.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等类别的校考报名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科技路1号,乘福州公交43、48、89、123、151、157、168、176、318、321、323等线路可到达。
3.部分院校网络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在闽设点校考工作规定。
附件2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2
XM
C
40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 男,0 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8
CCDM
C
1
层次代码
1 本科,2 高职(专科)
9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10
ZYMC
C
5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STKKM
C
30
省级统考类别
省级统考类别名称
12
STKCSF
N
7,3
省级统考成绩
生源所在省专业考试成绩
13
YXKSKM
C
50
校考专业
院校考试专业名称
14
YXSKCSF
N
7,3
校考成绩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5
YXZYMC
N
4
校考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6
YXKSDD
C
30
校考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7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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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启动
12月4日,2017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培训会在省考试院视频指挥中心召开,陈明庆院长对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作了动员部署,强调要加强政策、业务学习,严格录取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要求全体录取工作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会后进行了录取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12月4日至8日为专升本院校录取;12月4日为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5日至8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12月9日9:00-10日18:00为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求志愿,12月11日至17日为征求志愿录取。全部录取工作将于12月17日结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学校处理”的录取工作机制。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成绩达到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认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录取工作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开通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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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7〕39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将于2017年12月开始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凡报考2018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以及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可报考1个或多个类别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美术类考生只能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音乐类考生只能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
从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拟于2019年年底举行),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二、考试内容及合格要求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详见《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考点发放相应的《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0%(即180分)。
三、考点设置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等5个类别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其中美术类报到地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有关中学;其他4个类别的报到地点和考试地点均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考点设在厦门理工学院,书法类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摄影类考点设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四、时间安排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附件2)。所有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1 日-13 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170元/生,按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照考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省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艺术类《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2011]43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设点高校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关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1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等报送我院普招处备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各类考试的特点,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均须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点负责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考评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有关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严防失密泄密。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校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点高校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七、其他事项
1.设点高校应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考生成绩处理后的最终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表演类考生合格成绩须注明专业方向(影视表演或服装表演)。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省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帐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设点高校在我院公布考生成绩后,应及时打印各类别《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并经我院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校统一寄往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35。
3.请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关中学考点。
附件:1.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2.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一、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1
表演(各种演唱、声乐、演奏方向)
130101
艺术史论(音乐方向)
二、美术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130101
艺术史论(美术方向)
三、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01
表演(各种舞蹈方向)
四、播音与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1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电影电视配音方向)
五、编导类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六、表演类
130301
表演(戏曲、戏剧、戏剧音乐剧、音乐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七、摄影类
130404
摄影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八、书法类
130405T
书法学
备注: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无法对应到以上类别的,可自行选择参加相近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附件2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
类 别
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
美术类
2017年12月14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
2017年12月16日-17日
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有关中学,考场及座位在报到时由系统随机安排
播音与主持类
2017年12月17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二楼展览厅
2017年12月19日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
编导类
2017年12月22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二楼展览厅
2017年12月24日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教学楼
音乐类
2017年12月24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音乐厅
2017年12月26日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
舞蹈类
2017年12月30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音乐厅
2018年1月1日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
摄影类
2018年1月3日8:30-17:00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2018年1月4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表演类
2018年1月5日8:30-17:00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会堂
2018年1月5日-6日
厦门理工学院博学苑1号楼
书法类
2018年1月6日8:30-11:30
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荣茂楼一楼大厅
2018年1月7日
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俊秀文学院
备注:1.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乘福州公交4、20、42、43、66、83、113、115、124、126、167、K1等线路可以到达);
2.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科技路1号(乘福州公交43、48、89、123、151、157、168、176、318、321、323等线路可以到达);
3.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乘厦门公交901、907、 790、792、690、890、950、953、905、493等线路可以到达);
4.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乘泉州公交1、8、21、30、34、39、44、60、K1、K7、K508等线路可以到达);
5.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万安路138号(乘泉州公交K502、K701等线路或乘泉州往惠安县、泉港区方向的班车可以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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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顺利结束
2017年我省成人高考于10月28-29日进行,全省报考50734人,比去年增长12%;共设10个考区、52个考点、1666个考场。今年成人高考首次不在县级设考点,考生全部集中安排在设区市的标准化考点举行,全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和录像。考试期间,省教育厅、省考试院会同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实行联合值班,共同处置有关考试突发事件及网络有害信息,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正常秩序。经过各考区、考点共同努力,考试过程总体平稳,全省各地考场秩序井然,没有发现失泄密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现象,只发现个别、零星的违纪行为。
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切实采取措施,做实做细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今年成人高考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报名系统自动通过学信网对报考专升本考生进行网上学历验证。二是考前专门召开全省考务培训会,贯彻落实教育部成考考务培训会议和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全省各地进一步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考务管理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协调省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考试安全和秩序。所有考点都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防控高科技作弊设备,把好考生身份确认和入场禁带物品检查关。四是考试期间组织力量通过省级视频巡视系统对各地考试组织情况进行巡查,并抽调部分高校纪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人员,组成省级督考组赴各考区,采取不提前通知、直接下到考点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督查考试安全及考务管理规范落实情况。此外,我省还进一步改进考试服务,成人高考报名采用网上缴交报名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模式,方便考生报考,减少考生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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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香港中文大学2017年11月招生说明会
学校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成立于1963年,是香港政府资助的公立大学。作为研究型综合大学,现设有文学、商学、教育、工程、法律、医学、理学和社会科学8个学院,开设学士、硕士和博士课程,涵盖范围极之广泛。五十多年来,大学嗣承中华文化统绪,坚持中、英双语教学,兼容多元文化,推行独特的书院制度。
香港中文大学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招收内地本科学生,属重点高校,提前批次录取。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学科门类。
招生说明会介绍
日期:2017年11月8日(周三)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厦门双十中学(枋湖校区)–信息中心一楼梯形教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89号
程序:播放香港中文大学介绍短片、介绍本科招生政策、派发宣传品及个别咨询
现场派发2018年度招生单张,免费入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及媒体参加。
查询方式
电话: 13068470068 / 13068470069(内地查询热线)
电邮: ugmain@cuhk.edu.hk
大学网页: www.cuhk.edu.hk
招生网页: www.cuhk.edu.hk/adm/mainland
微博: www.weibo.com/cuhkoafa
微信公众号:香港中文大学本科入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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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2018年空军招飞进校宣传、初选检测安排
福建省2018年空军招飞进校宣传、初选检测安排如下表。如有变动,以各地市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25—80875437。
初选注意事项
1、未设站的地市学生就近上站,不单独设站检测;
2、检测时间为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3、须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考试文具用品按规定时间上站检测(参检前可正常吃饭);
4、了解相关政策,请点击《2018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宣传注意事项
1、县区进校时间会有部分临时调整,但各地市宣传时间段是固定不变的,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校、县区动态;
2、感兴趣的学生、家长等届时都可现场咨询。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另存图片下载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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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 [2017] 36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福建师范大学: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于近期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报考2018年普通高考的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设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分满分100分。评分办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各地考生考试安排详见《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安排表》(附件1)。
1.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7日-2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费用170元/生(根据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考点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逾期不予补考。
3.考生成绩、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上发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四、工作要求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福建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普〔2012〕4号)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福建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组织实施好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1周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加大考点标准化建设力度,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2)时间安排,做好考前准备、考试过程实施和考后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福建师范大学须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考生成绩处理后的最终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试结束后,福建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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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在本周末举行
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今年我省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有50734人,比去年增加5779人,增幅为12.85%,其中专升本30442人、高起本491人、高起专19801人。 全省设10个考区、52个考点、1666个考场。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今年成人高考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9月28日,省教育厅组织各地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参加2017年全国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并就我省的考试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日前,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部分负责人和考务负责同志召开考务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就做好今年成人高考考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开展考务培训,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严密安全措施,规范考务操作,提升考试服务质量,努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经过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和各考点的共同努力,目前考前各项工作已经就绪。
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到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不要实施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以免受到法律惩处,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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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转发中国民航大学等4家单位2018年招飞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滨州学院等4所高校2018年拟在我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学员。现将上述4所高校2018年招飞工作相关文件(见附件2-5)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中学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有关单位在闽招飞的宣传动员、报名推荐、设点初检(初检时间安排见附件1)等工作。各地要统一组织、协调招飞高校(单位)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督促招飞高校(单位)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不得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
附件:1.2018年福建省民航招飞初检时间安排表
2.《关于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2018年在福建省招生计划的函》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2018年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请示》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
5.《滨洲学院关于在福建省投放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的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2018年福建省民航招飞初检时间安排表
地区
初检日期
初检时间
初检地点
福州市
(含平潭)
11月8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宁德市
11月9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南平市
11月10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三明市
11月13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龙岩市
11月15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漳州市
11月16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厦门市
11月22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泉州市
11月23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莆田市
11月24日
8:30-12:00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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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亲切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8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到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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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编排工作顺利结束
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已于9月14日顺利结束。全省共确认考生50734人,比去年增加5779人,其中专升本30442人、高起本491人、高起专19801人。
9月27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17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编排及考务培训会议,在考试院领导、纪检人员、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见证下,今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编排顺利结束,全省共设置10个考区、52个考点、1666个考场。会议还对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布置并开展考务培训。
目前,各考区的考试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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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5日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及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同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5日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及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由招生单位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 剂
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同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 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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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6月21日-7月5日
联系电话:0591-86215635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电子邮箱:ksypzc@mail.eeafj.cn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所在中学
测试项目
测试小项
招生院校
录取优惠分值
备注
17351121151596
张睿宇
男
福建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北京理工大学
1
20
17350781150020
熊逸伦
男
邵武市第一中学
1
民乐团
华中农业大学
1
20分;分项划定合格标准:舞蹈团86,合唱团81.67,话剧团86.33,民乐团84.33,交响乐团80
17351181130025
陈明薇
女
福清第一中学
1
钢琴、竖琴
河海大学
2
17350428150006
陈林赫
男
将乐县第一中学
1
钢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17350721150305
丁忻涛
男
南平市顺昌县第一中学
1
钢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17350203151792
林崝
女
厦门一中
2
无
华东师范大学
1
录取优惠政策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17350681170001
王珏
女
龙海第一中学
2
无
华东师范大学
1
录取优惠政策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17353121151620
邓谦一
男
福州第一中学
1
长笛
上海交通大学
1
专业成绩最低达标线为80分,专业成绩达标后按专业试成绩(70%)与文化成绩(30%)加权排队认定名单。X值为20分。
17351503150442
陈心钰
女
泉州第五中学
2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民族唱法
17353203151520
韩叶青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美声唱法
17353208150423
吴宜牧
男
厦门外国语学校
2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美声唱法
17350784130001
吕溪勇
男
建阳第一中学
3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
17350206151211
林泽欣
女
厦门市第六中学
3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
17350481150214
高乐
女
永安市第一中学
3
无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
17353203151773
徐慧多
女
厦门第一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2
优惠分值为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小提琴
17350104170022
王戈
男
福建师大附属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大提琴
17350203151270
孙憾
男
厦门市科技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中提琴
17350481150031
潘才旭
男
永安市第一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长笛
17353503150493
郑哲明
男
泉州第五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小提琴
17350503150504
林怡婧
女
泉州第五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小提琴
17353121151324
叶文宇
男
福州第一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萨克斯
17350681110662
张立柔
女
江西省吉水中学
1
西洋管弦乐
厦门大学
1
优惠分值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小提琴
17350102170249
邱昱伟
男
福州第三中学
1
钢琴
华南理工大学
1
20
17350802170003
罗越
男
龙岩第一中学
5
节目主持
华南理工大学
1
20
17353121151131
吴慧雪
女
福州一中
1
民族乐器
华南理工大学
1
20
17350203151792
林崝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美声唱法
中国政法大学
1
考生2017年高考实际考分(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提档线以下20分以内且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
17351121151596
张睿宇
男
福州市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南京大学
2
0
17353203151773
徐慧多
女
厦门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南京大学
1
20
17353121110421
林冰慧
女
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南京大学
1
20
17350203151792
林崝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声乐
上海财经大学
1
20
17353203151520
韩叶青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声乐(女)
东南大学
1
20
17353121151559
包彦琨
男
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东南大学
1
20
17353121151131
吴慧雪
女
福建福州第一中学
1
古筝
中南大学
1
20
17350104170022
王戈
男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
大提琴
中南大学
1
20
17350802170003
罗越
男
福建龙岩第一中学
5
话剧
中南大学
1
20
17353206151279
曾梓敖
男
厦门第六中学
1
西洋乐类
湖南大学
1
20
17353206151279
曾梓敖
男
福建厦门第六中学
1
单簧管(含英国管)
华中科技大学
1
X=20
17353208150688
杨逸竹
男
厦门外国语学校
1
单簧管(含英国管)
华中科技大学
1
X=20
17350104170022
王戈
男
福建师大附中
1
西洋弦乐(大提琴)
天津大学
1
20分
17350102170249
邱昱伟
男
福州第三中学
1
键盘(钢琴)
天津大学
1
20分
17353121151131
吴慧雪
女
福州第一中学
1
古筝
西安交通大学
1
17353104150662
林炎峰
男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声乐
西安交通大学
1
17353121110421
林冰慧
女
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中山大学
1
20
17353104150662
林炎峰
男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男高音
中山大学
1
20
17350203151368
吕聿迪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女高音
中山大学
1
20
17350681170001
王珏
女
龙海第一中学
2
女高音
中山大学
1
20
17353121151131
吴慧雪
女
福州第一中学
1
古筝
中山大学
1
20
17350208150018
陆妤
女
厦门外国语学校
1
小提琴
清华大学
5
录取优惠为清华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加权算法为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归一化处理后再进行加权。
17353121151559
包彦琨
男
福州一中
1
小提琴
清华大学
5
录取优惠为清华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加权算法为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归一化处理后再进行加权。
17353121151620
邓谦一
男
福州一中
1
长笛
清华大学
5
录取优惠为清华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加权算法为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归一化处理后再进行加权。
17350203151368
吕聿迪
女
厦门第一中学
2
声乐-女高音
东华大学
1
X=20
17353206151420
汪宸宾
男
厦门第六中学
2
声乐-男高音
东华大学
2
17353121151369
林宸
女
福州市第一中学
2
女高音
浙江大学
1
10
17350182130019
林逸婧
女
福州市长乐市第一中学
3
舞蹈(女)
浙江大学
1
10
17353121110448
薛琬荷
女
福州市第一中学
1
古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20
17350208150018
陆妤
女
厦门外国语学校
1
小提琴
北京大学
1
17353121110421
林冰慧
女
福州市福州第一中学
1
小提琴
武汉大学
1
备注:
测试项目:1:器乐;2:声乐;3:舞蹈;5:其他。
录取优惠分值:1: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X分(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线;2:一本线(或相应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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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6月21日-7月5日
联系电话:0591-86215635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电子邮箱:ksypzc@mail.eeafj.cn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福建省资格考生名单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所在中学
证书等级
证书项目
院校名称
考试类型代码
测试项目
录取优惠分值
17350203151050
沈国政
男
厦门市科技中学
2
游泳
浙江工商大学
1
游泳
1
17352503180014
杜家宝
男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1
武术套路
华东交通大学
2
武术
3
17350203140039
王嘉祺
男
厦门市松柏中学
1
国际象棋
上海财经大学
2
棋牌
3
17350206140040
李鑫阳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
足球
2
17350104150638
林胤龙
男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篮球
华东师范大学
1
篮球
2
17350402150426
潘长禹
男
三明市第二中学
2
羽毛球
华南农业大学
1
羽毛球
1
17350602180004
郭飞扬
男
漳州第一中学
2
羽毛球
华南农业大学
1
羽毛球
2
17353206151503
杨杰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网球
南京农业大学
1
网球
2
17350602140024
吴彬彬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南华大学
2
排球
3
17352211170053
谢国荣
男
厦门市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北京理工大学
1
武术
2
17350305110213
黄伟鹏
男
北京市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南校区
1
武术套路
北京理工大学
1
武术
1
17350124110011
游皓钧
男
闽清县第一中学
2
篮球
安徽工业大学
1
篮球
1
17350625140003
刘尧渝
男
长泰县第一中学
1
排球
湖南师范大学
2
排球
3
17350302140019
程曦
男
莆田市第一中学
1
篮球
福州大学
2
篮球
3
17350181110046
林圣豪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篮球
福州大学
2
篮球
3
17350102151932
陈明璐
女
福州市格致中学
1
篮球
福州大学
2
篮球
3
17353212110654
李博韬
男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福州大学
2
游泳
3
17350602110187
殷锐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2
游泳
3
17353104140066
董胤荣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福州大学
2
游泳
3
17353304140012
李鹏宇
男
莆田市第二中学
1
篮球
福州大学
1
篮球
2
17350104151378
冒戎威
男
福州市格致中学
2
篮球
福州大学
1
篮球
2
17350128150728
林君凯
男
平潭县城关中学
2
篮球
福州大学
1
篮球
1
17353302140012
林晨
男
莆田市第一中学
2
篮球
福州大学
1
篮球
1
17353304140013
俞晓航
男
莆田市第二中学
2
篮球
福州大学
1
篮球
1
17350102152669
池哲轩
男
福州市第三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0203110314
公思逸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3602151972
林泽汉
男
漳州市芗城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6151288
黄逸昆
男
厦门市第六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0206151830
黄子回
男
厦门市第二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3151140
吴斯桓
男
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481110242
林雨琨
男
永安市第三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481110184
郑鸿哲
男
永安市第一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52132
林铮
男
福州市格致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481151147
郑海冰
男
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427150659
杨思成
男
沙县第一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52032
郭铭煜
男
福州市格致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0602180011
谢晓沫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427180057
郑雨萱
女
沙县金沙高级中学
1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3206151332
林佳欣
女
厦门市第六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582111136
洪海媚
女
泉州市侨声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0602110083
颜杨麒
女
漳州市第一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3102111050
卢冰
女
福州市第三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8110402
陈芷欣
女
厦门市外国语学校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0403150349
林瀚文
女
三明市第一中学
2
游泳
福州大学
1
游泳
2
17350181180002
翁辉煌
男
北京市翔宇中学
2
田径
华中农业大学
1
田径
2
17350203180027
吴稷
女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游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游泳
1
17353212110654
李博韬
男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游泳
1
17350627180012
黄晨凯
男
南靖县第一中学
2
羽毛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
羽毛球
2
17353302140009
佘超宇
男
莆田一中
1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2
篮球
3
17353302140001
陈哲镜
男
莆田五中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2
17350302140017
陈章泽
男
莆田第一中学
1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3304140009
游庶东
男
莆田第二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128140038
陈康欣
男
翰英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3104180017
叶沛宇
男
福建师大附中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3304140007
陈伟强
男
莆田第二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3104110304
黄为钊
男
福建师大附中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128110575
陈海斌
男
翰英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582110254
姜舒容
女
晋江紫峰中学
1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2
篮球
3
17350305110206
唐清萍
女
莆田二十五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2
17350102140002
邱锦凤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3305110207
姚晨婷
女
莆田二十五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213140002
李敏敏
女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128151131
游文惠
女
平潭城东中学
2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124110324
刘华鑫
女
闽清一中
1
篮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篮球
1
17350602180001
许智
男
漳州一中
2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2
17350625140009
陈鸿杰
男
长泰一中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2
排球
3
17350583180033
俞佳锭
男
南安侨光中学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0625180002
林炜健
男
长泰一中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0583151997
温少威
男
侨光中学
2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0304110096
林宏
男
莆田哲理中学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0625140004
林志斌
男
长泰一中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0104151310
王诗怡
女
福州外国语学校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2
排球
3
17353104140063
黄琳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2
17353104140032
姚紫琪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3104140061
郑浛鑫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福建师范大学
1
排球
1
17353702140047
李雯瑶
女
武夷山二中
2
田径
福建师范大学
1
田径
2
17350124110308
黄煌
男
闽清第二中学
2
田径
福建师范大学
1
田径
1
17353104140066
董胤荣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福建师范大学
1
游泳
2
17350104140064
翁康杰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福建师范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80039
卢亨智
男
福州格致中学
2
游泳
福建师范大学
1
游泳
1
17353503140040
许世湘
男
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
1
游泳
福建师范大学
1
游泳
1
17350427150659
杨思成
男
沙县第一中学
2
游泳
福建师范大学
1
游泳
1
17350582111772
苏雪婷
女
晋江市第二中学
1
田径
扬州大学
2
田径
3
17350524110126
许珍珍
女
安溪第一中学
1
乒乓球
河海大学
1
乒乓球
1
17350102110743
陈珂柔
女
福州格致中学
1
乒乓球
河海大学
1
乒乓球
1
17350602180002
吴丰照
男
漳州第一中学
2
排球
海南大学
1
排球
1
17353206140026
苑璟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海南大学
1
足球
1
17350104140009
刘立滢
女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
篮球
南昌大学
2
篮球
3
17353104140011
欧阳泽琳
女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
篮球
南昌大学
2
篮球
3
17350602140020
杨黄诗绮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南昌大学
2
排球
3
17353103180001
伊宇翔
男
福州第八中学三江口校区
1
篮球
湖南大学
1
篮球
2
17352206140030
屠旭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湖南大学
1
足球
2
17350602180004
郭飞扬
男
漳州第一中学
2
羽毛球
同济大学
1
羽毛球
1
17352503180013
雷富凯
男
泉州市丰泽区剑影实验学校
1
武术套路
华中科技大学
2
武术
3
17351582111398
林益杭
男
晋江市子江中学
2
武术套路
华中科技大学
1
武术
1
17350102110784
陈雨佳
女
福州格致中学
1
羽毛球
中国政法大学
1
羽毛球
2
17350203140010
钟煜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1
足球
2
17350124110308
黄煌
男
闽清县第二中学
2
田径
集美大学
1
田径
1
17352211170053
谢国荣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3111150135
李逸俊
男
福州第七中学
1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0211130007
孟浩然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0211130191
周宇炫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0211110332
杨境泽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0524111289
王武将
男
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2
17350603140006
黄屹杰
男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1
17350211150779
林艺翔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1
17353681140006
张少艺
男
龙海五中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1
17350603140007
林鹏辉
男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
武术套路
集美大学
1
武术
1
17350602140007
许文杰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集美大学
2
游泳
3
17353104140066
董胤荣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游泳
集美大学
2
游泳
3
17350102180039
卢亨智
男
福州格致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2
17350481151147
郑海冰
男
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2
17350427150659
杨思成
男
沙县第一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1
17350602140008
黄文佳
女
漳州市第二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1
17353602140006
陈鑫杰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1
17350402110035
陈晓栗
女
三明市实验中学
2
游泳
集美大学
1
游泳
1
17353211110428
陆盛芊
女
厦门集美中学
2
网球
西南石油大学
1
网球
1
17353211110428
陆盛芊
女
厦门集美中学
2
网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
网球
1
17353502140030
董雯雯
女
泉州体育运动学校
1
击剑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
击剑
3
17350203110314
公思逸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1
游泳
天津大学
1
游泳
2
17350602180005
魏玮浩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天津大学
1
游泳
2
17353206151288
黄逸昆
男
厦门第六中学高中部
1
游泳
天津大学
1
游泳
1
17350212140089
叶婕
女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2
赛艇
天津科技大学
1
龙舟
2
17352212140118
尚雨航
女
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2
赛艇
天津科技大学
1
龙舟
1
17350602180011
谢晓沫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游泳
东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0602150285
陈昊威
男
漳州第一中学
1
游泳
东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6151288
黄逸昆
男
厦门第六中学高中部
1
游泳
东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0627180012
黄晨凯
男
南靖县第一中学
2
羽毛球
南昌航空大学
1
羽毛球
2
17350402150426
潘长禹
男
三明第二中学
2
羽毛球
南昌航空大学
1
羽毛球
1
17353104150728
郑鑫烁
男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篮球
南京邮电大学
1
篮球
1
17351206140035
江煜超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南京邮电大学
1
足球
1
17353206140026
苑璟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南京邮电大学
1
足球
1
17350181150314
叶志坤
男
福清第一中学
2
田径
太原理工大学
1
田径
1
17350602140021
吴荻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北京师范大学
2
排球
3
17350302140015
彭凌
男
莆田第一中学
1
篮球
华侨大学
2
篮球
3
17351502151861
许明旭
男
泉州市第七中学
2
篮球
华侨大学
1
篮球
2
17350602110187
殷锐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华侨大学
2
游泳
3
17350481110242
林雨琨
男
永安市第三中学
2
游泳
华侨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80039
卢亨智
男
福州格致中学
2
游泳
华侨大学
1
游泳
1
17353502140063
王思思
女
泉州科技中学
1
游泳
华侨大学
1
游泳
1
17353104140025
陈天源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羽毛球
华侨大学
2
羽毛球
3
17353206140044
吴樾
男
厦门第二中学
1
足球
华侨大学
2
足球
3
17353203180035
林晓健
男
厦门市科技中学
2
足球
华侨大学
1
足球
1
17353212110158
何宸源
男
厦门市五显中学
2
网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网球
1
17350627140001
陈杰伟
男
南靖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1
跆拳道
吉林农业大学
2
跆拳道
3
17353203151733
林正泽
男
厦门第一中学
2
武术套路
兰州大学
1
武术
2
17350206151830
黄子回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游泳
西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52032
郭铭煜
男
福州格致中学
2
游泳
西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80039
卢亨智
男
福州格致中学
2
游泳
西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8110402
陈芷欣
女
厦门外国语学校
2
游泳
西南大学
1
游泳
1
17350213140032
朱芷敬
男
内厝中学
2
跆拳道
北京科技大学
1
跆拳道
1
17353504140020
罗雅丽
女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
2
跆拳道
北京科技大学
1
跆拳道
1
17350206151830
黄子回
男
厦门第二中学
1
游泳
四川大学
1
游泳
1
17350102152669
池哲轩
男
福州第三中学
1
游泳
四川大学
1
游泳
1
17353602151972
林泽汉
男
漳州市芗城中学
1
游泳
四川大学
1
游泳
1
17353206151332
林佳欣
女
厦门第六中学高中部
2
游泳
四川大学
1
游泳
1
17350602140019
陈可青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中南大学
2
排球
3
17350602140021
吴荻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中南大学
2
排球
3
17350602140016
吴韵婷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中南大学
1
排球
2
17353602140023
蔡舒宇
女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中南大学
1
排球
1
17350602140017
周泽朋
男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中南大学
1
排球
2
17353104140063
黄琳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
排球
3
17353104140061
郑浛鑫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
排球
2
17353504140012
陈小艺
女
泉州南少林武术学校
1
跆拳道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
跆拳道
1
17350102110743
陈珂柔
女
福州格致中学
1
乒乓球
华南师范大学
1
乒乓球
1
17350602180005
魏玮浩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电子科技大学
1
游泳
2
17350602140018
方瀚辉
男
漳州市第三中学
1
排球
西南交通大学
2
排球
3
17350602140007
许文杰
男
漳州市第二中学
1
游泳
广西大学
1
游泳
2
17350102110743
陈珂柔
女
福州市格致中学
2
乒乓球
贵州大学
1
乒乓球
1
17350802180004
王镜泰
男
福建龙岩第一中学
2
田径
上海大学
1
田径
2
17350124110302
林春峰
女
闽清县第二中学
1
田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田径
3
17350206140040
李鑫阳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足球
1
17353206140026
苑璟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
足球
1
17350203140034
李庆斌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广西师范大学
1
足球
1
17352203140038
夏伟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广西师范大学
1
足球
1
17350203140033
李庆祥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广西师范大学
1
足球
1
17352203140037
潘志诚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广西师范大学
1
足球
1
17350203180026
李境铭
男
厦门市湖滨中学
2
足球
广西师范大学
1
足球
1
17350628180040
陈思超
男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1
足球
东华大学
2
足球
3
17350102140005
郑锦锟
男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排球
北京交通大学
2
排球
3
17350104140049
黄悦
女
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1
羽毛球
北京交通大学
2
羽毛球
3
17353102140046
李昊
男
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
乒乓球
湖北工业大学
2
乒乓球
3
17352521110640
孙力晨
男
惠安县嘉惠中学
1
篮球
厦门大学
2
篮球
3
17353213110102
李谞杰
男
厦门市翔安区第一中学
2
棒球
厦门大学
1
棒球
1
17350802180004
王镜泰
男
龙岩第一中学
2
田径
厦门大学
1
田径
1
17350603140008
黄金平
男
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1
武术套路
厦门大学
2
武术
3
17352211170053
谢国荣
男
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厦门大学
1
武术
2
17350211110332
杨境泽
男
厦门市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厦门大学
1
武术
1
17350211130007
孟浩然
男
厦门市集美区乐安中学
2
武术套路
厦门大学
1
武术
1
17350782110351
张子玄
女
武夷山市第二中学
2
武术套路
厦门大学
1
武术
1
17353206140025
吴江建
男
厦门第二中学
2
足球
重庆大学
1
足球
1
备注:
证书等级:1: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2:二级运动员。
考试类型代码:1:高考;2:单独招生文化课统考。
录取优惠分值:1:不低于二本线(或相应控制分数线);2:不低于二本线(或相应控制分数线)的65%;3:不低于高校划定的文化单考合格线。
-
[福建] 澳门城市大学2017年内地本科招生资讯
境外独立招生、教育部认证学历,不占用高考志愿名额
国际化师资团队,开放互动式教学
澳门城市大学地处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澳门特区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府;其创立于1981年,经国家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其性质等同于海外留学,学生毕业后获大学颁发之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之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学历学位,为中国教育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国际社会所承认。学生回内地后享受国家给予留学生的各项优待,同时也为将来想留学海外的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平台。
一、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名额
学制
授课
语言
专业范畴/方向
申请资格
录取原则
设计艺术学士
招生名额105
四年
中文
环境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会展策划设计
艺术品与文物复造
持有中国内地户籍;
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届生和复读生(文科生、理科生及艺术生)
普通文/理生:参考各省市划的本科第一,二批次分数线,择优录取;
艺术生:专业成绩过各省市联考的本科线,文化成绩(高考成绩)达艺术类本科线,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工商管理学士
招生名额150
四年
中文
市场学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企业
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届生和复读生(文科生、理科生)
根据学生高考成绩
来择优录取(参考各省市划的本科第一,二批次分数线)
应用经济学学士
招生名额60
四年
中文
城市经济学
文化经济学
创意经济学
国际款待与
旅游业管理学士
招生名额288
四年
中文
酒店管理
休闲和水疗管理
餐饮管理
会展管理
博彩和俱乐部管理
智慧旅游管理
国际款待与
旅游业管理学士
招生名额182
四年
英文
服务业管理学士
招生名额96
四年
中文
豪华旅游服务管理
资讯技术项目服务管理
物流服务管理
公共服务管理
航空及邮轮服务管理
服务业管理学士
招生名额38
四年
英文
社会工作学士
招生名额30
四年
中文
大学先修班
(预科班)
招生名额120
一年
中文
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届生和复读生(文科生、理科生及艺术生)
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来择优录取
二、入学奖学金
种类
获奖资格
奖助方式
大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2017年高考成绩达考试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50分,择优颁发。
豁免首年之学费和住宿费
二等奖学金
2017年高考成绩达考试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20分,择优颁发。
豁免首年之学费和50%住宿费
三等奖学金
2017年高考成绩达考试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择优颁发。
豁免首年之学费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
2017年高考成绩达考试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且为我校注册新生之前4名。
资助澳门币3万元,
其后学年在学成绩绩点达3.0或以上可继续享有。
中国银行奖学金
2017年高考成绩达考试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且为我校注册新生之前10名。
资助澳门币3万元
三、精英班—国际商务领袖实验班(工商管理学士)
报名资格及对象:报工商管理学士专业且高考成绩达一本线及以上的内地生,择优选拔。
名额:20名(全免学费)
精英班特色:
全英教学
小班教学
导师制:学院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商界精英担任学生的个人导师。
实习计划:学院组织学生参观各大工商企业和机构,认识企业的管理实质。此外,还安排学生在香港、内地或海外企业或城市大学在各企业设立的实习基地进行暑期实习。
跨文化体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第一个暑期将统一安排赴北美、第二个暑期组织赴欧洲和葡萄牙、第三个暑期安排赴亚洲,通过对上述地区的高校和企业的学习交流和考察,亲身感受跨文化体验,拓展国际视野。
四、重点班—国际旅游专才精英班(国际款待与旅游业管理学士)
相关信息稍后公布
五、申请方式及招生咨询
直接登入大学官网http://www.cityu.edu.mo 首页点击最上面的【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2017年5月1日开始网上申请
澳门城市大学招生事务处:周老师 15363556357/00853-85902710;庄老师 15338164655/00853-859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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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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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将于5月20日-21日举行,我省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福州市第十五中学(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44号),共有468名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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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关于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7〕11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为考生提供服务。经研究,从2017年开始,我省实行自学考试考生网络预申请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毕业生网络申请
1. 自学考试毕业生预申请系统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登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平台――选择“毕业生预申请”系统申请预毕业(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预申请毕业操作手册”)。
2.考生毕业预申请时间
考生毕业预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同步,上半年5月份中下旬,下半年11月份中下旬,预申请系统关闭时间为现场确认截止日。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二、预毕业生现场确认
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入系统进行预申请毕业后,在毕业生现场确认期间(当次考试统考成绩公布时间延后3-5天)到所属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和衔接专业到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提交毕业生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详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进行现场确认。
三、各级申请点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技术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做好技术调试、业务改进等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做好预毕业生现场确认及材料初审工作。
从2017年开始所有预毕业生必须使用该系统申请毕业,其他申请方式不予接收受理。为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自考办应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相关政策宣传。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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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香港浸会大学在闽招生咨询会
香港浸大现定于2017年4月9日于厦门市举行招生说明会,详请如下:
日期:2017年4月9日(周日)
时间:上午 9:30–11:30
地点:厦门第一中学一楼四号学术报告厅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文园路75号(高中部)
讲者:教务长、招生办主任、教授代表及家长代表
内容:录象播放、大学及专业简介、招生计划及答问咨询
对象:欢迎高三学生及家长、中学老师、传播媒体,以及有兴趣了解到香港升学的公众人士出席。
网上报名: http://ar.hkbu.edu.hk/pros/admiss_schemes/mainland/news/
参加费用:全免
查询电话:852-3411 2220
电 邮:mainland@hkb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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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201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14日顺利结束。据统计,共录取新生28483人,完成计划78.54%。其中,专升本录取15967人,完成计划74.9%;高起本录取159人,完成计划66.5%;高起专录取12357人,完成计划84.02%。考生可凭账号、密码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进入“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